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方式-递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 3.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方式-递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
3.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提交法院。
(二)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1)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2)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