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新火警规范的宣贯讲座,有几点疑问如下:1、讲到关于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的问题时,增加了不允许采用一个地址的探测器母座连接多个无地址探测器的说明(在建筑电气增刊的讲义里可查到)。这在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里都没有提到,这么做会增加地址数量,而规范里精神又是单台控制器地址点数有所限制,不能太多,这样看来只能是增加控制器数量了?2、提到联动控制系统里的各个消防系统以后要能够独立工作,即脱离火警系统自成一个小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卷帘门系统等都能自带探测器,可以自成系统,防排烟系统怎么搞?想不出
1、讲到关于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的问题时,增加了不允许采用一个地址的探测器母座连接多个无地址探测器的说明(在建筑电气增刊的讲义里可查到)。这在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里都没有提到,这么做会增加地址数量,而规范里精神又是单台控制器地址点数有所限制,不能太多,这样看来只能是增加控制器数量了?
2、提到联动控制系统里的各个消防系统以后要能够独立工作,即脱离火警系统自成一个小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卷帘门系统等都能自带探测器,可以自成系统,防排烟系统怎么搞?想不出
3、提到消防负荷算建筑内最高等级负荷,也说到疏散照明(疏散用的照明灯和指示灯)无需带在柴油发电机上,从疏散时间和疏散照明要求有电池供电来看,这么说倒可以理解。但又提到应急电源只有电池,这貌似又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里6.3.5.2的意思相同:消防时切断供电电源,转入应急状态(电池供电)。可如果这么做,消防时怎么满足最高等级负荷供电要求?比如工作时只有电池供电,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怎么满足?
而且还提到将来新规范还会要求消防照明灯按安全电压供电,这样的话还切除正常供电干吗?狂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