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3.5.2第2款,对框剪或剪力墙结构,“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由于建筑需求,常遇到一层层高比较高的结构,大于二层层高1.5倍,而且正负零还是地下室顶板嵌固端,这么一来,侧向刚度比值不宜小于1.5,计算的时候很难调下来。于是有些同事就打擦边球,说规范规定是“不宜”,不是“不应”,调不下来不要紧,控制好其它不规则参数就可以了。
《高规》3.5.2第2款,对框剪或剪力墙结构,“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由于建筑需求,常遇到一层层高比较高的结构,大于二层层高1.5倍,而且正负零还是地下室顶板嵌固端,这么一来,侧向刚度比值不宜小于1.5,计算的时候很难调下来。于是有些同事就打擦边球,说规范规定是“不宜”,不是“不应”,调不下来不要紧,控制好其它不规则参数就可以了。
遇到这种情况,大家怎么调?硬是调下去吗?或者告诉建筑非改方案不可。
2楼
框剪的跨我认为可以在一层层高一半的位置加一道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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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如果能在半层加梁,最好不过的。
但现在的建筑是要求底层高大空间,要满足这个方案,结构只有拼命加厚剪力墙了,但由于高度太高,效果有限。
有一个办法是底层加长加厚剪力墙,二层收短且变薄剪力墙,这样容易平衡上下刚度,但单位老总不同意,老总只赞同加厚剪力墙,不赞同底层加长剪力墙。我认为是可以这么做的,构造上加厚楼板。大家认为呢?
侧刚度比需不需要按规范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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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有地下室时,把地下室去掉,来衡量是否满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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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楼主能给出具体实例吗?
高规对于带剪力墙的结构,因为考虑了层高的修正,目前出现的问题不是不能满足高规要求,而是太容易满足,以至于有质疑该条的合理性。建筑结构2012年第8期上刊登了浙江省院杨学林的一篇文章,提到按高规,一层层高是二层层高(3.9m)4倍时,仍能满足高规要求(按抗规,已属于严重突变的软弱层),楼主不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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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建筑结构2012年第8期上刊登了浙江省院杨学林的一篇文章,提到按高规,楼主能上传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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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建筑结构2012年第8期上刊登了浙江省院杨学林的一篇文章,提到按高规,楼主能上传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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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多谢楼上的同学。
我弄了个简单的框剪模型试算,
模型1:第1层6米,第2~5层3米;
模型2:第1层~5层均是3米。
两个模型荷载基本一样,仅修改1层层高。
从结果来看,高规3.5.2-2的刚度比相差不大,3.5.2-1的刚度比相差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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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学习,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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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学习,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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