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单层厂房。主体屋面结构为大面积上翻梁坡屋面,建筑高度8. 40米—13.027米,且屋面大量孔洞、室内空间大、实体工程量少,属行业内少见(见附光盘影像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期和工程造价出现以下疑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因地方政府园区建设和业主建设要求的紧迫性,本工程属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工程。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无法了解工程特点,无法针对工程特点作出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成本计划,故合同约定技术措施费计取不以施工方案为依据须现场签认。开始施工图纸齐全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针对工程特点拟订、审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并签署技术经济签证单内容是:“本工程技术措施费按经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共同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核定单计取”,本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是否可按此经济签证单进入工程结算?
1、 因地方政府园区建设和业主建设要求的紧迫性,本工程属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工程。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无法了解工程特点,无法针对工程特点作出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成本计划,故合同约定技术措施费计取不以施工方案为依据须现场签认。开始施工图纸齐全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针对工程特点拟订、审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并签署技术经济签证单内容是:“本工程技术措施费按经施工、监理、建设三方共同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核定单计取”,本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是否可按此经济签证单进入工程结算?
2、 根据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合同对定额工期进行了大幅度压缩(查国家工期定额仅有30000平方米以下现浇混凝土结构单层厂房对应定额工期,对于超过50000平方米的无准确定额工期,按工期定额推算,应不低于575天)。根据《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增列赶工措施项目和计算费用。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结合合同约定,本工程是否可计取赶工期措施费?
3、 赶工措施费的计算方法问题:本工程赶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人工抢工费、周转材料增加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建议计算方法拟采取人工和机械费按赶工系数(压缩工期天数/定额工期天数)与定额人工费共同调增(即人工费调整系数按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赶工系数),模板等周转材料按双方协商2-3次摊销进行定额换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双倍计取,可否?
7、 因工程特点,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须搭设高支模满堂架(专家论证专项方案),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二次结构施工及抹灰、装饰阶段天棚施工、变形缝安装、水电安装工程等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单独搭设脚手架,以上脚手架措施费可否分别按单项脚手架分别计入工程结算?
注:合同约定按08清单计价规范及09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