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交流会11期】执行火规的奇思怪想?(GB 50116-2013)
ac—米兰
ac—米兰 Lv.18
2014年04月10日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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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主题: 执行火规的奇思怪想?(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交流 内容 : 这段时间大家对新火规的议论可谓是众说纭纭,这GB50116-2013设计执行有难度,有些甚至自相矛盾,如果5.1开始执行后,就按这本规范审查,会不会出现你执行A条用B条查你,你执行B条用A条查你,最后总要被罚款的情况出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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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火规的奇思怪想?(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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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大家对新火规的议论可谓是众说纭纭,这GB50116-2013设计执行有难度,有些甚至自相矛盾,如果5.1开始执行后,就按这本规范审查,会不会出现你执行A条用B条查你,你执行B条用A条查你,最后总要被罚款的情况出现呢?
















:( 要真的罚款,再加上审图罚款,搞不好入不敷出,估计还不如不做呢?是努力慢慢接受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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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nod
2014年04月10日 15:34:14
2楼
新火规中关于短路隔离器后所带点位数量的限制,不知道各位有何见解,很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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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喜羊羊
2014年04月10日 15:55:20
3楼
摘自网友吐槽!!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然后粗读下发现其内容相当坑爹。其中前后描述矛盾也就罢了,与其他现行国家规范冲突不说,还对火警系统的普及及实施作出了逆向作用,实在让人无语。
一般来说,规范出新版要么是因为时代或技术的发展致使旧有规范不合时宜,要么是因为其他规范的变化而做出相应修编,可新版火规倒好,首先其推出时机就有问题:马上建规和高规的合并稿都开始送审了,等这个明年更新出来火规怎么办?再次出个2015版?那就成了最短命的国家规范有木有?其次,即使是现行的建规,新版火规在很多方面也是与其冲突的,而且明显是火规有问题。下面举两个例子:
先举个不太重要的:建规规定了消火栓处设置的启泵按钮要能够直接启动消防泵(就是所谓直接启泵及反馈的四芯硬线),条文解释是提高可靠性;而新版火规则明确了启泵按钮必须要经过火警联动盘才能启泵,不得直接启泵……可以预料到的是2014年5月1日时候会冒出无数审图意见了,因为怎么做都是错阿!
再说个关系到生命安全的:新版火规明确要求,当火警确认时,全建筑内的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系统必须同时全部启动,条文解释是为了避免因分层分区域启动疏散指示可能带来的疏散门处拥堵问题。乍眼一看好像有道理?好!我们再看建规和高规对于疏散楼梯间的宽度要求:每层楼梯的宽度需要满足其上所有层中人数最多的一层(地下室则为其下层层中人数最多的一层)的同时疏散要求。发现了什么对吗?即按照建规的要求,同一时间的楼梯只能满足一层的人员疏散。也就是说一旦按照新版火规的连动控制方案,一旦发生火情,高密度建筑物在楼梯间区域发生踩踏事故的可能性几乎是100%了!可是对于设计师来说这样做又是必须的,因为“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系统必须同时全部启动”是强制性条文……
我们再来看看新版火规前后描述矛盾的部分。比如其对于消防控制室的描述相对98版就作出了这样的“小”变化: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消防控制无关的管线穿越(98版则为严禁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确实是小变化对吗?可是我们都清楚现在的消防控制室都是和其他智能化系统中控室合建的(安防、信息显示控制、智能化集成等)!原本我们还可以说这房间内的智能化系统管线都是与其有关的(这是废话,但是是应付无良审图人员的利器),可是现在则不可能了,因为人家明文规定了“消防无关严禁穿越”!如果仅仅这样也就算了,结果下一页的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摆放要求突然来了个大转弯:“如果消防控制室与其它智能化系统共用房间,则应划分出单独的区域”。亲爱的规范编制组各位专家们,您们是特意给设计师挖坑呢对吗?
其实笔者对新版火规最恼火的一点在于它“更新”了各级别火警系统的设计实施要求。这本来是能起到指导意义的好事,但是由于其规定的坑爹,必然会对全国范围内的火警系统实施造成反面影响。
首先,新版火规规定了只有不存在“自动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物内的火警系统才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但问题在于按照本规范后边条文的描述来看几乎不可能存在独立设置的区域报警系统(从条文解释上看,编制组可能对于“自动消防联动”的定义为自喷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但是从区域报警系统的构成不含联动控制盘来看,为避免审图麻烦,只能当排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消防强切及门禁等也算进去,因为后边的系统连动控制说明要求以上联动都须由联动盘给出,但本次新版火规对区域报警系统的构成描述是没有联动盘的),毕竟设置了火警系统的建筑物就得按照规定做非消防电源的切除嘛……好吧这其实不算啥,但坑爹的来了:凡是设置集中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亲们您这是玩大家呢!?
以前对于一个厂区来说,由于98版火规并未明确消防控制室必须设在每个设有火警系统的建筑物内部,所以一般做法都是整个厂区或园区设一个总的消防控制中心,统一值班以节省人员支出(因为按照消防局对于消防控制室的要求,其内部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2人,算上倒休的话,基本消防控制室得有8-10个左右的专职人员,这意味着每个消防控制室约等同于每年20-50万的平白支出)。结果现在新版火规来了,它强硬要求大家在每个设有火警系统的厂房内都要设个消防控制室!个人认为这对于广大甲方及业主关于实施火警系统的判断是具有决定性反面意义的。以前本来火警系统便宜的一次投资(一个一万多平米的丁类带机械排烟的厂房,上个火警系统也就10几万),甲方为了图个安心上了也就上了;现在倒好,不提强制附送的应急广播系统带来的成本增加(新版火规要求几种报警系统必须设置应急广播,而且要求备3小时的UPS),光每年数十万的人力成本,有几个甲方愿意上的?
新版火规令人费解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3小时的备用电源时间,亲们你们就不看看其他规范么?应急照明自带的蓄电池规范要求也才30分钟)但笔者已无力吐槽……至于5月之后会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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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nod
2014年04月10日 16:14:21
4楼
楼上略叼,吐槽全面。读了一遍规范,隐隐约约的读出了厂家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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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engineer
2014年04月10日 17:41:13
5楼
规范有六家厂家参与编制,有厂家的影子很正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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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e36
2014年04月10日 17:47:37
6楼
hohonod 发表于 2014-4-10 15:34 新火规中关于短路隔离器后所带点位数量的限制,不知道各位有何见解,很费解。表示有同样的困惑,而且这条还是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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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边
2014年04月10日 19:48:48
7楼
反正新规范就是让你可着劲的上设备,设备越多,厂家越赚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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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099010
2014年04月11日 00:00:45
8楼
新规还没有读完,不过看前面的,确实有些地方只能可着劲儿的加设备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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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chow522
2014年04月11日 11:57:42
9楼
本人大概读了一下规范,感觉新出的火规读起来很拗口,且确实有地方相互矛盾。真心希望这些所谓的专家们能秉着设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来编写规范,为我们设计师、为广大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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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十
2014年04月11日 14:37:44
10楼
11.2.3条: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l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
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
(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
直接明敷。
本条取消了明敷时,金属线槽或线管应采取防火措施,前条提及消防应急广播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类电缆。
这是闹哪样?应急广播如果采用耐火类电缆就不需要采取其它防火措施了吗?而且根据条文解释,采用阻燃的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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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十
2014年04月11日 15:00:35
11楼
5.2.2条 车库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看不懂,自行车车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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