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设计行业,几乎所有的设计规范仅仅还只是停留在标准规范这样的一个层面。因此即便因为设计或者其他的原因出现大的责任事故,进行追责,其责任也大不到哪去,顶多丢了饭碗而已,甚至都不能限制其从业资格。所以设计者,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上游责任人,所承担的职业风险太小了,出了事情,“临时工”反而总是成了替罪羊。未来的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逐渐规范化,设计标准的法律条文化,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所以,写这个帖子,也请各位从业者探讨一下,哪些条文可能成为法律。
今天我们设计行业,几乎所有的设计规范仅仅还只是停留在标准规范这样的一个层面。
因此即便因为设计或者其他的原因出现大的责任事故,进行追责,其责任也大不到哪去,顶多丢了饭碗而已,甚至都不能限制其从业资格。
所以设计者,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上游责任人,所承担的职业风险太小了,出了事情,“临时工”反而总是成了替罪羊。
未来的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逐渐规范化,设计标准的法律条文化,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
所以,写这个帖子,也请各位从业者探讨一下,哪些条文可能成为法律。
2楼
设计终身制,工程出了问题,肯定要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是由于设计造成的事故,设计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包括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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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认为,立法其实并不一定是要追究事故责任
我们的设计同样也存在着,为了不出事故,而刻意放大安全性指标的。
那么在节水,节能,节材这些问题上
当我们谈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节水,似乎就要搞节水型的产品,节能也是要搞节能化产品。节材,这个问题厂家是不愿意的。
很多时候,反而是因为设计的安全性指标太大,给了施工和产品制造商更大的操作空间。
举个简单的例子,PP-R这个管道,现在它是建筑内给水的主流产品。但是今天,PP-R这个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比10年前不知道要低多少。
这当中或许是有国情的原因,但设计有没有问题呢,当然也有,不仅包括我们给排水设计,也包括产品设计。PP-R的产品质量之所以下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他的设计安全系数过高,包括1.5的产品设计安全系数和1.5的系统设计安全系数。
这还只是标准所规定显性的安全系数,有没有隐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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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从广义来说,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是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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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对此,也有同感,我们设计规范,包括强条,执行起来问题也是很大的,比如钟罩地漏的问题,似乎现在开始回归到解放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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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现在已经没有几个人在研究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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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凡是对人民身体健康或是生命安全有影响的都应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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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好像消防这块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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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好像消防这块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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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有设计人员能考虑到这么多已经很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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