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混凝土规范4.2.3条关于钢筋的抗拉压强度设计值进行描述,文字中最后一句话:“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条文说明(P290)中描述:“根据试验研究,限定受剪、受扭、受冲切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360N/mm2;但用作围箍约束混凝土的间接钢筋时,其强度设计值不限。”该上述中有几点不理解:1、规范中文字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计算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时,箍筋的承载力≤360N/mm2?
条文说明(P290)中描述:“根据试验研究,限定受剪、受扭、受冲切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360N/mm2;但用作围箍约束混凝土的间接钢筋时,其强度设计值不限。”
该上述中有几点不理解:
1、规范中文字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计算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时,箍筋的承载力≤360N/mm2?
2、若规范理解正确,条文说明(P290)中的解释如何理解呢?箍筋不均是约束混凝土的吗?如何间接呢?
希望牛人给正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