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明宫购物中心项目监理工作阶段性总结(二) by卓皓勇
yimeihua
yimeihua Lv.2
2014年02月03日 11:47:58
来自于工程监理
只看楼主

13 ,监理工作成效 (一)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成效 对大明宫全部施工节点,监理部时时刻刻抓住质量管理这一块主要环节,用制度,用管理,用监理工作的三大利器;旁站,巡检,平行检查,直至验收,从参数上(2011-101 图集),规范上,行业规程上,保证各项专业分类产品,合格,确保了经权威检测单位,监理站共同联合检查验收的合格。 * (二)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成效 注重节点的关键窗口,看重周计划的细化落实,确保月计划绝不超时,在购物中心监理工作实践中,做为我们监理,很累,看图,验收,复验,落实设计变更的执行,流汗,而且是流大汗。作为我们只有一个信念,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尽量服务于施工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我们检查验收都是一波一波的,连续不断的,甚至不分早晚,累,值得了。

13 监理工作成效
(一)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成效
对大明宫全部施工节点,监理部时时刻刻抓住质量管理这一块主要环节,用制度,用管理,用监理工作的三大利器;旁站,巡检,平行检查,直至验收,从参数上(2011-101 图集),规范上,行业规程上,保证各项专业分类产品,合格,确保了经权威检测单位,监理站共同联合检查验收的合格。
* (二)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成效
注重节点的关键窗口,看重周计划的细化落实,确保月计划绝不超时,在购物中心监理工作实践中,做为我们监理,很累,看图,验收,复验,落实设计变更的执行,流汗,而且是流大汗。作为我们只有一个信念,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尽量服务于施工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我们检查验收都是一波一波的,连续不断的,甚至不分早晚,累,值得了。
* (三)安全生产控制方面的成效
主要的成效,就是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们要求总包方安全管理在- 自己运行的机制中,一票否决制度,安全员就是宪兵,有权力停止不安全的操作工艺,施工工艺,见官大一级,况我兼管安全工作,理应尽职尽责,不敢马虎。
* (四)工程资料监理方面的成效
测量放线成果备案,监理月报及时,重要设备备案,强制检定设备皆有,送检记录,台账完好,原材料资料齐全,监理会议记录,安全检查会议,内部会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及时闭合,各种指令符合程序,没有过程资料不签署的情况。
* (五)工程观感质量成效
整体外观完美,工程主体外观观感颇佳,各分区外观无暇,混凝土外部观感验收均为合格。
14 质量综述及评估意见
* (一)质量综合描述
基础,主体质量工作经陕建施工完成,经凌辉监理公司监理完成,业主满意,经陕建自评,经购物中心监理部评估,经业主一致同意,经监理站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
* (二)质量评估综合评价
基础工程经验收为合格,主体工程经验收为合格。
* 八、工程施工中未完成的工程量及遗留问题和相关要求
大明宫购物中心均按工期倒排计划有条不紊的实施,甚至提前完成任务,为此,业主奖励总包方40 万元,无工程遗留问题,无索赔要求,无延长工期要求,无农民工讨薪行为,无工程遗留问题。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无修改要求和补充合同要求。
* 九、监理工作建
监理工作是一个关系到民生,国民经济,重大科学进步,系统完善,维稳的重要部门,建议扩大监理部门的上岗渠道,即技术系列的职称可以代替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职务,建议增加监理工作人员的福利,薪水和工作条件,因为我们要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建议以后的业主让我们独立思考监理过程的各个环节。
仅以此文答谢大明宫购物中心建设单位总工张光辉先生
仅以此文答谢大明宫购物中心建设单位经理龚继勇先生
仅以此文答谢大明宫购物中心建设单位技术负责罗逸茗先生
及建设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凌辉监理公司的支持,以及对我个人业务能力的赏识和肯定,在此,深表感谢!
陕西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大明宫购物中心项目监理部
卓皓勇
0 一四年一月五日于西安
免费打赏
hzr8686150
2014年02月03日 21:58:16
2楼
学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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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djmdi
2014年02月04日 09:56:24
3楼
总结报告的极好参考,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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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he1026
2014年02月12日 16:33:57
4楼
点评: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监理文件。如何正确书写?在北京市地标中,关于《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的规定可以做为参考。
12.2 监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2.2.1 工程概况
12.2.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12.2.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12.2.4 监理工作成效
12.2.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12.2.6 工程照片(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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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he1026
2014年02月12日 16:35:05
5楼
结合上述规定。显然文章不符合要求。缺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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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eihua
2014年02月18日 08:20:47
6楼
tjhe1026 发表于 2014-2-12 16:35 结合上述规定。显然文章不符合要求。缺项太多。谢谢您的指导性意见,因为岗位和职务等敏感问题,不宜展开来全面描述,下次一定把您的意见添加进去,再次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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