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法律、法规 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例如,不可偷工:减料等。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首先就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法律、法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有关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则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经合同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计或施工未达到该标准,将构成违约行为。
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法律、法规
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例如,不可偷工:减料等。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首先就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法律、法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有关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则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经合同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计或施工未达到该标准,将构成违约行为。
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按图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图纸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构成违约,如果是擅自修改图纸更构成了违法。因此,设计文件就是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远远大于设计文件的内容。例如,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设计文件所能描述的。而这些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监理的一个依据。
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在本质上是项目管理,是代表建设单位而进行的项目管理。其工作内容与项目管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其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沟通协调。
但是由于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其权限将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授权。因此,其工作内容也将不尽相同。因此,《建筑法》第33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套基础资料和设施,进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2.进一步熟悉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以作为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
4.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细则及其他相关监理指导性文件(如旁站、见证取样等);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做好图纸会审的相关工作;
6.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方案、人员、资质等相关文件的审核;
7.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套基础资料和设施,进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2.进一步熟悉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以作为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
8)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10)质量监督手续;(需要我们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 、监理规划)
7)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
9)本工程自审手续齐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0)第一批进场的施工机械合格证书(复印件)、规格、型号、功率、进场等;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公司审核;
项目工程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安全文明及环保管理;保温、节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设施;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1)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有土建方面的、安全、暖通、强电、弱电、给排水等专业。
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工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e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总监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单位的权力(法规、合同授权);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合同范围简介);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监理规划简介);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监理与施工方的配合要求;监理安全书面交底(被交底的施工方项目经理和总安全员确认签署姓名及日期)。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3)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5)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c悬挑式脚手架;d门型脚手架;e挂脚手架;f吊篮脚手架;g卸料平台。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a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b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e特种设备施工;f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g6m以上的边坡施工;h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j港口工程、航道工程;k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巳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到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2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8.正式开工前,所辖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一次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施质量、安全交底,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安全监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代表参加。交底内容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提前做好签到及影像拍摄工作。
1、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对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的要求返工,对各种材料、混合料配比、砼、砂浆等级等,监理人员可随机抽样试验(施工单位需提供条件),水、电、暖通空调按规范要求实施检测和试验;
根据发生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准确处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字说明及图片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生效,并报建设单位;
1)变更提出 → 确认 → 定价 → 实施 → 验收 → 支付
3、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及时做好监理费的回收工作。
4. 现场遇到突发事件时应作出正确反映,了解事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生产部门分管领导。
监理资料是每个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的成果,是体现监理工作和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监理工程的备忘录;是保护项目监理机构的有效证据;是监理质量终身制可追溯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监理公司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认证机构检查、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监理工作总结
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主持并组织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确定单位工程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监理检查记录汇总表;
5)对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3拟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监理结论,提出对竣工预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及商定解决办法,要求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并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供整改问题完成的情况报告;
1) 建设单位介绍验收组成员名单,安排参加验收人员签到;
3)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竣工报告,包括合同执行、进度、安全、资料等情况;
4)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建设监理总结及质量评估情况,包括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5)验收组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7)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单位汇报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情况;
8)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各责任主体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9)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提出监督意见。如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整改;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5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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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监理工作的依据、权限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