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结合应急照明原理与相关规范,介绍了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中影响使用功能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了在安装施工过程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疏散指示;应急电源;应急时间;消防专用电源;灯具试验 1 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常见问题 1. 1 与设计环节相关的主要问题 1. 1. 1 没有为规定场所的照明灯具设置专用消防供电电源,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正常照明。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的场所包括:
摘 要: 结合应急照明原理与相关规范,介绍了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中影响使用功能的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了在安装施工过程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疏散指示;应急电源;应急时间;消防专用电源;灯具试验
1 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常见问题
1. 1 与设计环节相关的主要问题
1. 1. 1 没有为规定场所的照明灯具设置专用消防供电电源,以确保工作人员的正常照明。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的场所包括:
(1) 对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87)(2001 版) 第10. 2. 7 条) 。
(2) 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电话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应急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引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 (2001 版) 第9. 2. 2 条) 。
有些工程在上述区域的照明设计仅设置了应急照明灯具,没有设置专用消防电源,没有为这些重要场所提供应急照明供电电源,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所有照明全部断电,这是不合理的。
1. 1. 2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数量未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数量。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作用为:当发生火灾而关断正常工作照明时,通过疏散标志灯在应急时间内提供的可见方向,为现场人员提供疏散指示。实际工程中在这一部分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在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数量不够。设计中存在着设计遗漏或间距超过20m(规范中规定的最大间距) 的错误。为安全疏散留下了隐患。
1. 2 与安装施工环节相关的主要问题
1. 2. 1 应急灯具施工安装后、消防交工验收时或使用中,发现部分应急照明灯具出现下列问题:
(1) 应急工作时间小于规定时间。
(2) 应急灯在试验时不亮。
(3) 应急灯工作不稳定、不可靠。试验几次后,不再应急(不亮) 。
1. 2. 2 个别应急灯具或整个回路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即蓄电池) 烧毁。
2 与施工有关的原因分析及施工对策
2. 1 施工人员对现行规范的要求不完全熟悉
通常,施工单位对施工规范是比较熟悉的,而对于设计规范及产品生产标准并不熟悉,这就限制了施工单位审核设计图纸的深度。对于应急照明系统更是如此。
应急照明系统的安装施工,并没有专门的施工规范,在现行配管配线施工规范中仅作了简单的规定,难以满足图纸审核、材料验收及工程施工的深度需要。为满足上述需要,尚需参照以下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87) (2001 版)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95)(2001 版) ;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2000) 。
2. 2 应急灯具的3 根电源线与照明配电箱的对应端子连接不正确
应急照明灯具的供电电源线有3 根,分别为:一根用于给灯具应急电源充电的充电电源线,一根用于给灯具提供正常工作电源的开关电源线根用于给灯具应急电源充电的充电电源线,一根用于给灯具提供正常工作电源的开关电源线,以及一根工作用零线。
充电电源线的作用是用于给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蓄电池) 充电,应连接在照明配电箱进线开关的出线端,也就是配电箱内各配电回路支线开关的进线端。这样,在非火警的正常工况时,只要不发生停电事故,无论正常工作照明是否开启(即开关电源线是否带电) ,由于充电电源线始终带电,该应急灯具将始终处于充电状态。一旦因发生火灾事故而关断电源,已经被饱和充电的应急电源将自动投入,使应急灯具继续点亮不少于规定的应急时间(不小于90min) ,确保现场人员在工作照明被切断后,依靠应急照明可以安全有序地疏散。
在照明配电箱中连接应急照明电源线时必须注意:充电电源线一定要与该回路的开关线同相。否则,应急灯具将会引入380V 电压,这将会烧坏应急电源。
2. 3 应急灯具到现场未进行正确地检验与试验
应急灯具在使用中出现应急时间不足或应急时不亮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生产厂家出厂产品质量问题。同时,也存在着施工人员对应急灯具在现场如何检验、以及采用怎样的检验方法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1) 应急灯具到达现场后,应对全部灯具是否具有应急性能进行检验,并对是否具有足够地应急时间进行抽验。检验和抽验时的接线应模拟现场接线。检验时应用分路开关与总开关进行通\ 断电操作不少于3 次,每次都应有充放电现象。抽验的目的是检验应急灯具的应急时间是否足够。应先充电24 h ,再断开外接电源,应急灯应持续点亮不少于90min ,且不少于灯具生产厂家的规定。抽验的数量建议不少于5 个。如果出现不合格,应加倍抽验,再出现不合格,应判定该批灯具为不合格品,不得用于工程。
(2) 应急灯具及其线路安装后,在工程交付前,应用正式电源或现场临时电源对所有应急灯具充电24 h (操作方法为:合上照明配电箱的进线开关,使充电电源线带电) ,然后断开充电电源,检查应急灯,如果每个灯具的应急时间都能达到不少于90 min ,且不少于厂家的规定时,该工程的应急照明系统就达到了使用功能要求和交工要求。在交工前,应详细记录,作为交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