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烟 ※加压送风防烟适合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不允许自然排烟的竖向疏散通道, 建筑高度超过100m公共建筑的封闭避难层。 ※ 密闭防烟仅适合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合。所谓密闭防烟,就是关闭门窗和通风管道上的阀门,使空间密闭火情缺氧而自行熄灭。 竖向疏散通道机械加压送风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3.2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
防 烟
※加压送风防烟适合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不允许自然排烟的竖向疏散通道, 建筑高度超过100m公共建筑的封闭避难层。
※ 密闭防烟仅适合于人民防空工程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合。所谓密闭防烟,就是关闭门窗和通风管道上的阀门,使空间密闭火情缺氧而自行熄灭。
竖向疏散通道机械加压送风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3.2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2条也有此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3.2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2条也有此规定。
所谓“计算确定”,就是压差法和风速法。
※风速法,需要的计算参数是: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门洞的平均风速、漏风附加率、背压系数,其中风速、漏风附加率、背压系数三项的取值范围较宽,计算值的意义何在?
同时开启门(包括楼梯间和前室)的计算数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2条的正文中没有说,而仅在条文说明里面提出“20层以下取2,20层及以上取3”。根据仅是“通过调研和国内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座谈”。显然,很不严谨。一直存在争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8.3.2注①中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是指前室通向走廊的门,而不包括通向楼梯间的门和电梯门。在许多情况下,前室有可能对两边的走廊开门,扩大的前室内,还有可能有n个户门。
※压差法,需要的计算参数是:门窗缝隙总面积(门的数量、每个门缝长和缝宽)、压差。
如果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廊之间的缝隙面积相等,比较容易达到余压值均为25Pa。当缝隙面积略有差异,也可以使防烟楼梯间余压值40-50Pa、前室余压值保持在25-30Pa的幅度范围内。
如果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廊之间的缝隙面积相等,比较容易达到余压值均为25Pa。当缝隙面积略有差异,也可以使防烟楼梯间余压值40-50Pa、前室余压值保持在25-30Pa的幅度范围内。
在通常情况下,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廊之间的缝隙面积会有较大差异,缝隙宽度也难以确定,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很难说。
因此,加压送风量宜在”表……的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大。
因此,加压送风量宜在”表……的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大。
“适当增大”的原因,还因为混流(斜流)式风机的风量和风压,一般难以达到铭牌参数。
“适当增大”的幅度,可由设计人权衡掌握。
“适当增大”的幅度,可由设计人权衡掌握。
“适当增大”的后果,无非就是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正压过大,开门需要的推力较大,影响疏散。
因此,在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前室与走廊之间,配置自力式“泄压阀”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