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好: 2006版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8中第五条写到“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的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有接口”结合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我理解规范中家用燃具指的是燃气灶而不包括燃气热水器,也就是说家用燃气表后管到燃气热水器的连接管道长度可以大于2米。 理解不当之处,请各位赐教,多谢
2006版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8中第五条写到“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的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有接口”
结合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我理解规范中家用燃具指的是燃气灶而不包括燃气热水器,也就是说家用燃气表后管到燃气热水器的连接管道长度可以大于2米。
理解不当之处,请各位赐教,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