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206021施工承包合同内容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P257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P257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P158 5、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1)—(9)条 其中★(4),(5)
6、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1)—(13) 其中★(5)
P259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2)进度计划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依据一般是双方已经确认的月度进度计划。工程师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4)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P260 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 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维修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 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检查和返工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重新检验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P261 (5)工程试车
试车有: 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是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6)竣工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主体、地基除外。
(7)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8)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 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P262 (4)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成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 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5)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IZ206022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P263 (二)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
因此,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P264 6.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有 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入库验收等方式。
(六)交货期限
交货日期的确定何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P265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 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IZ206023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
2001年7月1日起实行的、由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各资质类别。
三、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3.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P267四、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4.分包人的工作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业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P268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IZ20602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
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P269三、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2.(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
P270 五、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输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输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六、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1)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的 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 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八、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