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个问题,很纠结!就此请教各位! 昆山周庄镇某住宅一期工程一层的做法是:-1.430结构板(地下室顶板室外部分顶标高-1.90m)→覆土1.3m→100厚C15垫层→30厚细石砼。我曾对以上做法在图纸会审上向甲方及设计方提出下列意见: ① 土方的运输问题难以解决; ② 夯实土方形成的冲击荷载可能对结构板造成不利影响; ③ 将来±0.000地面可能受土方沉实影响造成不均匀沉降而影响使用。
最近,碰到一个问题,很纠结!就此请教各位!
昆山周庄镇某住宅一期工程一层的做法是:-1.430结构板(地下室顶板室外部分顶标高-1.90m)→覆土1.3m→100厚C15垫层→30厚细石砼。我曾对以上做法在图纸会审上向甲方及设计方提出下列意见:
① 土方的运输问题难以解决;
② 夯实土方形成的冲击荷载可能对结构板造成不利影响;
③ 将来±0.000地面可能受土方沉实影响造成不均匀沉降而影响使用。
④ 是否增大业主预算投资?
鉴于此,我建议将-1.430结构标高提升至-0.030,将覆土层和100厚垫层取消。可设计方以提高室内结构板将影响地下车库顶板的嵌固作用,而拒绝做任何改动。甲方代表对此亦不置可否。其实,我觉得可以考虑将室外顶板标高相应提高1.3m,此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我感觉设计方总是怠于进行重大的图纸修改,或是疲于应对图审,或是碍于面子问题不愿承认设计存在缺陷!所以施工方的意见往往得不到重视,甲方大多数情况也由于问题过于专业提不出更多的意见!各位同仁,以上问题欢迎大家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