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3的规定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规范中的条件有2条1、大于或等于0.22m2、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可踏面的满足条件是需要2个条件一起满足算为可踏面还是满足一条就应该计算可踏面例如:现在有一凸窗高度600,宽度600,可踏面计算是从楼板地面计算还是从凸窗台面上计算
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规范中的条件有2条
1、大于或等于0.22m
2、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可踏面的满足条件是需要2个条件一起满足算为可踏面
还是满足一条就应该计算可踏面
例如:现在有一凸窗
高度600,宽度600,可踏面计算是从楼板地面计算还是从凸窗台面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