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近日,我区专门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项节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目前我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从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出台以来,我区加强了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确保地方政府投资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示范性小区等项目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设计阶段严格执行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从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出台以来,我区加强了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了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确保地方政府投资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示范性小区等项目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建建筑设计阶段严格执行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以上。
另外,我区还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前置审批,将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标体系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目前相关单位正在开展《西藏自治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从去年以来,我区已举办了两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培训班,系统培训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及评价标准解释、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要求和方法,促进了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