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3,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是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我现在有一公建办公楼四层,总面积1700平方米,按照民规多层就该设置,但按照火规单层不足2000,总面积不超3000就不用设
但是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那么我现在有一公建办公楼四层,总面积1700平方米,按照民规多层就该设置,但按照火规单层不足2000,总面积不超3000就不用设 。 大家的意见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