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份: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2012年理事会技术研讨关于GB50057-2010第4.3.3条和第4.4.3条的理解。说明专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采用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结构柱内不少于2根主筋做引下线: 这还是专设引下线?专设不应该是专用?
今天看到一份: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2012年理事会技术研讨关于GB50057-2010第4.3.3条和第4.4.3条的理解。说明专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采用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结构柱内不少于2根主筋做引下线: 这还是专设引下线?专设不应该是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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