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潮差大的海港码头,潮差可达到6m左右,靠泊3~5000吨级船舶。在低水位时,靠泊船舶带缆在码头面的系船柱上,系船柱高度比船端缆绳高,因而造成带缆角度与水平面的夹角向下,请教大家这个向下的角度最大允许多少度?向这种大潮差的海港码头,系船柱应如何布置?
在潮差大的海港码头,潮差可达到6m左右,靠泊3~5000吨级船舶。在低水位时,靠泊船舶带缆在码头面的系船柱上,系船柱高度比船端缆绳高,因而造成带缆角度与水平面的夹角向下,请教大家这个向下的角度最大允许多少度?向这种大潮差的海港码头,系船柱应如何布置?
2楼
海港码头会有6m潮差?
向下角度规定好像是没有,不过角度太大,估计使不上劲。
想要减小角度只能在低层增设个平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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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以考虑双层系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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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abuhan 发表于 2013-7-26 16:02 海港码头会有6m潮差?向下角度规定好像是没有,不过角度太大,估计使不上劲。想要减小角度只能在低层增 …回答的建议合理,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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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上已经回答了楼主的问题,很有建设性,学习。 我看了相关《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里面没有对纵向角度相关内容,只有平面角度建议要求,且里面有关于潮差大的设置系船柱方法。条款2.2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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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又是老问题又没人回答对,我来解答下。
根据英标BS6349-4:1994(海上建筑物第4部分)第七章规定,系缆绳索的垂直角应尽量小,并不宜大于25°,即缆绳与水平面夹角不宜大于25°;借鉴于此,JTS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5.4.22.3规定,缆绳与水平面夹角在30°以内为宜。因此缆绳与水平面夹角需控制在30°内。
另,双层甚至多层系缆在潮差较大的码头是很常见的做法了:重力式码头可在低水位系缆时设置系船柱锚定坑,其上通过踏步供人行走至码头面;高桩码头可设置系缆工作平台,设置步级供人员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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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5.4.22 只是针对蝶型布置的单个泊位
如果是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荷载规范》里计算系缆力时取的可是15度
实际系缆数量,角度都是船长根据环境来定的,因此《荷载规范》中也说“系船缆夹角宜根据船舶实际系缆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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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abuhan 发表于 2014-6-19 15:26 5.4.22 只是针对蝶型布置的单个泊位如果是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荷载规范》里计算系缆力时取的可是15度 …你说的很对,但逻辑搞反了,规范规定首先要根据船舶实际系缆情况确定夹角,如果实际系缆与水平面夹角为25°,那么应取25°。取值15°夹角计算仅为一种计算参考取值,并不意味着夹角限值为15°。对于5.4.22中对缆绳与水平面夹角的规定并非只针对蝶式布置码头,对此可以进一步理解条文说明5.4.22.3。另,此次JTS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中关于缆绳带缆角度的规定是参照了国外(日本和英国)的规范,可自行查阅对比中外规范:英标BS6349-4:1994第七章和日标港口建筑物技术标准(2009)Part3 Chapter 5 9.1.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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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俺语文不好?怎么看5.4.22都是讲的蝶式布置码头呢?
您说的也都没错,另外规范给的25度,30度,也只是个建议值。不是限值。
系船柱够大,缆绳够粗,船体够结实,风浪流都不大,这个角度也要30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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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参考内河
设置2层系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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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abuhan 发表于 2014-6-20 10:02 俺语文不好?怎么看5.4.22都是讲的蝶式布置码头呢?您说的也都没错,另外规范给的25度,30度,也只是个 …1、减小缆绳与水平面系缆角度为了减小并使缆绳受力均匀,这个目的并不仅限于蝶式码头(条文5.4.22是针对蝶式码头,但结合条文说明5.4.22.3认为条文5.4.22最后推荐对缆绳系缆角度的取值是适宜于各类码头的);2、对于该夹角规定并不是严格要求的限值,英标表述为“尽可能小、并最好不大于2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用词为“可”,即有选择时,一定条件下可以这么做。这都表明:其夹角应尽可能小,而如果现实情况可能的话,那么适宜小于30°。这当然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为主。包括计算中对码头系船柱的布置数量/间距的取值、对系缆绳夹角的计算取值等都是此种情况。3、除了很严格和严格表述(“必须”、“应”)以外,包括“宜”和“可”等有选择的规定都并非是严格要求,说起来都可以不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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