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手头有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单位工程在施工时没有经过设计变更,直接更改了建设的标准和内容,请问,这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规定?
现在手头有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单位工程在施工时没有经过设计变更,直接更改了建设的标准和内容,请问,这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规定?
2楼
这个问题设计到了变更上了,到结算工程款的时候可以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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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合同中应该也有质量管理的协议或规定,可以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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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hu0332 发表于 2013-6-30 16:34 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 …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合同中应该也有质量管理的协议或规定,可以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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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管理要规范,没有制度约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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