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规范中“5.2.8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 4.3.2条 第1 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的规定。 2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5 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4 mm。
1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本规范表 5.2.1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的规定。
2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 2.5 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 4 mm。
3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和 第4.4.5条的规定。 ”
其中第二款只是提到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向屋顶风机、空调室外机、冷水机组这些设备是否直接作为接闪器?又如防雷规范条文说明P 161 “3 对接闪杆、接闪线、接闪带采用同一种保护范围(即同一种滚球半径),这给设计工作带来种种方便之处,使两种接闪器形式任意组合成为可能。
本条表5.2.12并列两种方法。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不管这两种方法所限定的被保护空间可能出现的差别。在同一场合下,可以同时出现两种形式的保护方法。例如,在建筑物屋顶上首先采用接闪网保护方法布置完成后,有一突出物高出接闪网,保护该突出物的方法之一是采用接闪杆,并用滚球法确定其是否处于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但此时可以将屋面作为地面看待,因为前面已指出,屋面已用接闪网方法保护了;反之也一样。又如,同前例,屋顶已用接闪网保护,为保护低于建筑物的物体,可用上述接闪网处于四周的导体作为接闪线,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是否保护到低处的物体。再如,在矩形平屋面的周边有女儿墙,其上安装有接闪带,在这种情况下屋面上是否需要敷设接闪网?当女儿墙上接闪带距屋面的垂直距离S(m)满足下式时,屋面上可不敷设接闪网。”中有一突出物高出接闪网,保护该突出物的方法之一是采用接闪杆,并用滚球法确定其是否处于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内,这里说的可以理解就是建筑物屋顶的避雷针,可是这个避雷针一般是安装在被保护物体基础上,规范中也没提到敷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距离被保护物体多远(防反击)? 只说了独立接闪杆距离被保护物参照防雷规范4.2.1第五款。文字有点多希望能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