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定义受拉区纵筋屈服为截面的屈服极限状态,那么针对双筋截面的屈服定义,如果受压纵筋先于受拉纵筋屈服,此时还算屈服极限状态吗?也就是此时相对受压区高度已经超过了0.5!!!怎么办呢?
我们一般定义受拉区纵筋屈服为截面的屈服极限状态,那么针对双筋截面的屈服定义,如果受压纵筋先于受拉纵筋屈服,此时还算屈服极限状态吗?也就是此时相对受压区高度已经超过了0.5!!!怎么办呢?
一般按双筋截面配筋计算是不经济的,一般在下面几种情况下配双筋:
1 ,构件承受弯矩大,受截面尺寸限制,使混凝土受压高度超过超过高度限值,用单筋无法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双筋。
2, 构件在同一截面内受变号弯矩作用时,在截面上下均配受力钢筋。
3, 构造需要,在受压区已配受力钢筋。
配受压区钢筋的目的并不完全是要求受压钢筋处于屈服状态工作;另外,双筋可以提高截面的延性;在使用荷载作用下,由于受压筋的存在,可以减少构件在荷载长期作用下的变形。
至于计算,其基本假定与单筋基本相同,只是在受压区设了钢筋。试验研究表明,当构件在一定保证条件下进入破坏阶段时,受压钢筋能达到屈服。故在计算时,可按钢筋屈服计算。谢谢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