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组一个楼审图的提出防雷规范要求建筑高度高于45m的要把接闪带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外表面,请教前辈们都怎么做。我的那个楼是70多米,按二级防雷做的。
最近组一个楼审图的提出防雷规范要求建筑高度高于45m的要把接闪带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外表面,请教前辈们都怎么做。我的那个楼是70多米,按二级防雷做的。
2楼
帮你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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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也帮你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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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就是说接闪带光比建筑物高还不行,建筑物在地面的投影也要在接闪带在地面的投影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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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个主要是根据新版防雷规范4.3.1的规定,超过45米(二类),屋顶的避雷带需设置在外墙外表面
不过因为避雷带支架一般都不可能贴着外表面安装,所以只能做到支架斜向外表面,然后焊接避雷带
至于说建筑物投影要在接闪带投影范围内,应该是没有这个说法.。最简单的例子比方说主楼带裙房的,上部的避雷带怎么可能做到裙房范围。而且现在上部小下部大的建筑造型很多,避雷带没可能做到覆盖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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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上的解释非常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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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过来帮你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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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GB50057-20104.3.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10 m×10 m或 12 m ×8 m的网格;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45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4.3.9高度超过 45 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45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 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 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个人理解应该是4.3.1说的是45m以上天面的接闪带要求,4.3.9说的是60m以上除天面按4.3.1的要求外非天面的防侧击雷要求,应该不用45m以上就明装接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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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好久没上了,谢谢大家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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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主要还是防止侧击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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