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iguoxingood 于 2013-2-28 12:59 编辑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8.4 机械排烟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请教大家住宅地下商店附属用房算不算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需要做排烟还是只做送排风就可以了?
本帖最后由 shiguoxingood 于 2013-2-28 12:59 编辑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8.4 机械排烟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请教大家住宅地下商店附属用房算不算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需要做排烟还是只做送排风就可以了?
|
2楼
:)
回复
3楼
经常有人停留:有人员长时间逗留地方,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可燃物:理解汉字意思了!
回复
4楼
这个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可以参照规范很多条款的条文说明参照理解,如9.1.3条:3 公共建筑如体育馆、礼(会)堂、展览馆、商场、超市、各类大型交易市场等大空间建筑,体量较大、功能复杂、使用人员密集,而且每层面积和火灾荷载都很大。本条规定了这些公共建筑中面积超过3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如体育馆的观众厅、展览馆的展览厅、商场的营业厅、礼(会)堂,还有多功能厅、餐饮等公共活动场所,可燃物较多的如书库、资料室、设备库等库房。
尤其对”地下商店附属用房“这种不好理解实际用途的房间名称,应从严执行!
回复
5楼
规范对这个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建议可以参照规范很多条款的条文说明,参照理解,如果9.1.3条:3.公共建筑如体育馆、礼(会)堂、展览馆、商场、超市、各类大型交易市场等大空间建筑,体量较大、功能复杂、使用人员密集,而且每层面积和火灾荷载都很大。本条规定了这些公共建筑中面积超过3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如体育馆的观众厅、展览馆的展览厅、商场的营业厅、礼(会)堂,还有多功能厅、餐饮等公共活动场所,可燃物较多的如书库、资料室、设备库等库房。
尤其对“地下商业附属用房”这类没有明确具体功能的房间,应从严控制!
回复
6楼
规范对这个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建议可以参照规范很多条款的条文说明,参照理解,如果9.1.3条:3.公共建筑如体育馆、礼(会)堂、展览馆、商场、超市、各类大型交易市场等大空间建筑,体量较大、功能复杂、使用人员密集,而且每层面积和火灾荷载都很大。本条规定了这些公共建筑中面积超过3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如体育馆的观众厅、展览馆的展览厅、商场的营业厅、礼(会)堂,还有多功能厅、餐饮等公共活动场所,可燃物较多的如书库、资料室、设备库等库房。
尤其对“地下商业附属用房”这类没有明确具体功能的房间,应从严控制!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