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用作火灾报警吗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用作火灾报警吗
2楼
详见: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1.1条
1、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一级保护对象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二级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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