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_李_飞_刀 于 2014-1-14 21:06 编辑 【答网友问】 位移比大于1.2为不规则及何时考虑双向地震的疑问 最大位移与层平均位移的比值大于1.2为不规则的疑问 该帖被浏览了 892 次 | 回复了 5 次 问:《抗》2010版3.4.3-1表中扭转不规则的要求为“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层平均位移的比值大于1.2”定为不规则,本人不明白此条是要求的各工况均要小于1.2才是规则的,还是以第一工况的比值来判定?我看了一下本人做的所有工程,没有一个工程全部工况的比值均小于1.2的,就是说我所做的工程均为扭转不规则的工程吗?不解中!!!!请高手赐教!!!!
本帖最后由 小_李_飞_刀 于 2014-1-14 21:06 编辑
【答网友问】
位移比大于1.2为不规则及何时考虑双向地震的疑问
最大位移与层平均位移的比值大于1.2为不规则的疑问
该帖被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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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抗》2010版3.4.3-1表中扭转不规则的要求为“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层平均位移的比值大于1.2”定为不规则,本人不明白此条是要求的各工况均要小于1.2才是规则的,还是以第一工况的比值来判定?我看了一下本人做的所有工程,没有一个工程全部工况的比值均小于1.2的,就是说我所做的工程均为扭转不规则的工程吗?不解中!!!!请高手赐教!!!!
【答网友问】结构设计热点问题汇总,不看必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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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2楼
江苏省的地方性的抗震规定
位移比大于1.2就考虑双向地震。
其他地区 何时考虑双向地震 比较稳妥的方法是问当地审图中心。
审图不同意 你的观点。
你无论抬出哪个专家来,都是扯淡。
最最稳妥的方法 就是 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考虑双向地震,
这样可以避免因审图通不过而 返工的危险。
对于比较对工期比较重视的项目推荐这样操作。
对于经济型要求较高的项目
最好就是提前和审图中心沟通。
另外 楼主最后的B 说法 有些扯淡吧
你们的观点 经过专家们的认可?
明明都是专家们研究总结出来的,你们来引用。
怎么搞得好像是你们的研究观点 经过专家论证 然后论证出你们的观点真正确似的。
尤其是朱总的07年就出版《问答》里面阐述的很详细。
他的那篇论文发表更加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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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412873251 于 2012-12-31 1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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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本帖最后由 小_李_飞_刀 于 2013-12-20 20:36 编辑
1、朱总的书中是位移比大于1.2时,考虑双向地震,这和我们的观点不一样,这就谈不上引用,最多是反引用。详见其书《问答》和《高层规范解读》。在《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第86页。
再说结构设计最重要的建立正确的结构概念体系,至于非要弄清观点是谁最早提出来的意义并不大。
牛顿说过,我能有今天的成就,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现在我们结构师要做的就是要善于站在巨人的肩上,然后有更高的成就。
2、审图的提出,照样可以据理回复,不可能返工。结构设计审图不可能是按照专家自己主观的意见,应按照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规程或者其它国标等文件。审图专家提出的,规范、规程或者其它国标上没有规定的,只要有依据和道理,可以不改。(这种情况我们北京院见的多了,有时候我们感觉是我们在免费教审图公司的专家的)。专家也有错误和把握不准的时候。我经过验证的。
本人刚完成的53.3万平米的项目,审图提出共两个问题。
(1)其中一条就是位移比大于1.2,宜考虑双向地震的作用。
最后请教了我们北京院的专家(起草过规范的),说不考虑。审图回复是不考虑,并阐述了原因,获得了专家的认可。审图专家说这条只是建议。
(2)实际操作中可以毫不犹豫把大于1.2作为考虑双向地震的条件,在规范已经严格的基础上再严格。但是对于我们自己本身的结构概念体系上要理解清楚不能含糊。比如在小院,什么都从严(因为把握不定的太多),把结构做成碉堡,审图的肯定不会提,但这不符合规范的经济合理的精神。
(3)该观点获得了结构设计大师程懋堃、吴学敏、汪大绥、徐有邻、方鄂华、王亚勇、黄世敏等结构设计大师的认可,见其2012.4月出版的结构技术措施。
(4)要分清规范的“应”和“宜”的要求。在北京院“宜”或者“可”的东西,只要有其它更好的措施,我们可以不考虑。因为其并非其强制性条文,我们内部的做法更有优势。
至于别的设计院考虑不考虑,我不太清楚,反正我们北京院超过1.2并不是都要考虑的。如果大家设计院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贴上来分享下。一切都是浮云,进步才是王道。大家互相探讨,互相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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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楼主你们那是知名设计院 你们院技术能力高
有和审图不同意见的 找自己老总 找几个专家 就能搞定
但是很多不知名的设计院 遇到不合理的审图意见
即使明明知道不合理 但是官大一级压死人。
人家就一定让你双向地震配筋 你能怎么办。
另外朱总的书并没有说位移比大于1.2要考虑双向地震 。
朱总的书 把各地的行业规定都写在一个表上 并做了分类说明。
其中位移比大于1.2一定要考虑双向地震 仅仅是我们江苏地方规定的一个特例。
朱总把他给编进去了而已。
朱总在书中自己也说这样 地方规定高于国家规范的严格要求,其他地方不需要这样。
楼主 不要在这给朱总抹黑了。
还有 你要不是在北京院
在其他设计院 你这个图审意见
你回什么不需要考虑双向地震 我估计图审专家十有八九 不会让你通过。
你说的什么 审图意见不以审图的为意见
完全是扯淡。 一般设计院根本就搞不过审图公司。
好比以前发生大饥荒,老百姓都没有饭吃,皇上说你们没饭吃那怎么不吃肉一样的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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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412873251 于 2012-12-31 16: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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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您说的有道理,谢谢交流。
关于朱总的书我下来好好看看,如果是引用错了,我先在这个做以说明及道歉,免得误导了大家。
大家以国家规范和规程及所在地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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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学习了,原来是这种情况,明白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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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朱总的《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中86页说了,在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单向地震作用下,位移比大于1.2,就可认为结构是不规则的,这时依据《抗震规范》5.1.1条第三款就要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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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谢谢您帮我查书,但是我还想补充一点,把这个问题探讨清楚
1、扭转位移比大于1.2,确实是平面不规则。抗震规范规定不宜采用不规则的结构。注意是不宜,不宜者就是可以突破,突破的前提是采取加强措施。这个加强措施并不是要考虑双向地震。
2、抗震规范第5章5.1节说了考虑双向地震的条件,但只是定性的表述,没有定量的指标。
规范说,对于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均匀,不对称的结构。这不等同于位移比大于1.2.
当然什么都把握不准的话,可以在规范已经偏严的基础上再便严,不分情况的把位移比大于1.2作为判断的指标(也不违反规范任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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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应以2012.4月出版的结构技术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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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支持沙发的观点,何时考虑双向地震,当地审图说了算。
上版高规主编黄小坤在2004年第三期土木工程学报高规若干问题解说一文中,2.6条建议A级高度位移比大于1.4,B级大于1.3,考虑双向地震作用;新出的全国民用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第9页2.3.2条小字说明中,认为位移比不小于1.3时,考虑双向地震作用。所以,何时考虑双向地震作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最终审图说了算。
再啰嗦两句。看了楼主的好几个帖子,楼主你可以给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拜托能不能别动不动就是“我们北京院怎样怎样“,“某个专家怎样怎样”。本人与北京院也算有很深的渊源和了解,但恕我眼光愚钝,我认可的北京院的结构大师加起来一共只有两个,一个胡庆昌,半个程懋堃,半个柯常华,上述几位有的故去,有的退休。至于现在北京院的结构,也就如此而已。纯是个人看法,如有冒犯,请勿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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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1、您引述的黄晓坤的观点,正好证明了规范确实是严格了。
2、您说的,不管在什么院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能力,我赞同。
3、因为我在北京院,所以我总是感觉自己的单位好。但是别人肯定想法不同了,理解。
不过我们院能人异士,还蛮多的。并且长江后浪推前浪,这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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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dwarddong 于 2013-1-6 19: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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