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CNG加气站储气井施工及配套设备招标
zbwork1
zbwork1 Lv.18
2012年12月04日 09: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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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CNG加气站储气井施工及配套设备招标1. 招标条件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CNG加气站储气井施工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准 [2011]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储气井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检测。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90天(日)完成储气井的设计、设备监造、土建、钻井、安装、试验、检验、试运转等工作。

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CNG加气站储气井施工及配套设备招标

1. 招标条件

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CNG加气站储气井施工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准 [2011]52号)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储气井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检测。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90天(日)完成储气井的设计、设备监造、土建、钻井、安装、试验、检验、试运转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

3.2 投标人应具有具有A1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3.4符合质检办特[2008]637号要求的业绩。

3.5 投标人近三年(2009-2011年)有上述类似施工业绩。

3.6投标人近三年(2009-2011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声

明)。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 3日至2012年12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等有效证、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及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 25 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 0124 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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