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散管装阻火器与接地装置相连实现直击雷防护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0年版) GB 50057-94第2.0.3条第五款“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规定,站区防雷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根据第3.3.2条第二款“……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规定,放散管装阻火器与接地装置相连,实现直击雷防护。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0年版) GB 50057-94第2.0.3条第五款“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规定,站区防雷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根据第3.3.2条第二款“……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规定,放散管装阻火器与接地装置相连,实现直击雷防护。
以上理由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