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抗规GB50011-2010 条文说明7.3.1、7.3.2是否有误。 具体如下:当6、7度房屋的层数少于本规范表7.2.1规定时,如6度二、三层和7度二层且横墙较多的丙类房屋,只要合理设计、施工质量好,在地震时可到达预期的设防目标,本规范对其构造柱设置未作强制性要求。注意到构造柱有利于提高砌体房屋抗地震倒塌能力,这些低层、小规模且设防烈度低的房屋,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可能适当设置构造柱。 其中表7.2.1是否有误,是否应为表7.3.1呢?
具体如下:当6、7度房屋的层数少于本规范 表7.2.1规定时,如6度二、三层和7度二层且横墙较多的丙类房屋,只要合理设计、施工质量好,在地震时可到达预期的设防目标,本规范对其构造柱设置未作强制性要求。注意到构造柱有利于提高砌体房屋抗地震倒塌能力,这些低层、小规模且设防烈度低的房屋,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可能适当设置构造柱。
其中表7.2.1是否有误,是否应为表7.3.1呢?
望各位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