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23层,高72米,每层六户,每层面积约690平米,首层为商铺,详附件 据《高规》2001版7.4.2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某住宅23层,高72米,每层六户,每层面积约690平米,首层为商铺,详附件
据《高规》2001版7.4.2规定: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现设计图纸为4条DN100立管,但在实际安装中出现了问题,我方打算改为三条立管,其中一条欲设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设计院不同意,理由就是上述规定之超出650平米,不能设双栓!
现将此搬出来同大伙讨论看看,到底可否将其中一条立管设为双栓???
2楼
不行的吧,消防验收恐怕通不过,为何不装在A3型的厨房那面墙上?房门往左退点
上海的规范只有条状建筑尽头才可以用双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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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上说的恐怕不行,我在广东,这边的人比较讲究风水之类的东东,现欲取消XL-1立管的原因,也是因为该立管处在两户的门口,每天进出总会看到这个箱子,住户势必不满意。原本门对门这样的设置就不好,住户的隐私无法保证,现在在加上这么一个箱子,呵呵,这户型就难卖了~~~~~~~~
我们对规范的理解是,既然已经设置了两条以上的立管,哪么就应当不在上述规定限制之内,所以取消XL-1立管,将XL-2设为双栓也应该可以。
不知大伙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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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应该不行,如果能把电梯前室的防火门去掉,就可以减掉两个消防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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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行,不可能设为双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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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同意1楼的说法,可以放到那个防火门的背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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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根据死扣规范,我肯定按原设计考虑。
据《高规》2001版7.4.2规定: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请甲方注意,是塔式住宅!
而你的图纸却是商住楼(怎么也谈不上塔式住宅),不适用该条文。
当然了,消防队认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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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肯定不能改双栓的,那条文说的是“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你的工程是23层啦,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门更加不能撤啦。看来,你只能在那个消防箱做文章了,做暗装的,好看点的箱。要不,看傍边的风井那里能不能挪一点地方来用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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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住宅部分如果只在电梯前室设置两根消防立管,即每层只安装两个消火栓在电梯前室,完全能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水枪保护范围取27M),那个做设计的为什么还要设计四根立管呢,他不觉得浪费啊??!!
个人理解,如有何不妥,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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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为什么不可能设为双栓????除了这么一条规范,不知道还有什么规范上对设置双栓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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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现在的电梯前室哪儿不太好放置
其实我觉得在做结构设计的时候在电梯前室哪部分设计消火栓的位置,这样只须两条立管就够了,真是搞不懂为何会成为现在这样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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