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23层,高72米,每层六户,每层面积约690平米,首层为商铺,详附件 据《高规》2001版7.4.2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据《高规》2001版7.4.2规定: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现设计图纸为4条DN100立管,但在实际安装中出现了问题,我方打算改为三条立管,其中一条欲设为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设计院不同意,理由就是上述规定之超出650平米,不能设双栓!
现将此搬出来同大伙讨论看看,到底可否将其中一条立管设为双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