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第六批变电站35千伏串联电抗器调换工程电容器组电抗器采购招标招标编号:1211-GK036开标时间: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源来源: 其它所属地区:上海 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第六批用户出资类项目超高压公司部分变电站35千伏串联电抗器调换工程电容器组电抗器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211-GK036)1.招标条 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及,招标人为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1211-GK03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上海
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第六批用户出资类项目超高压公司部分变电站35千伏串联电抗器调换工程电容器组电抗器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1211-GK036)
1.招标条 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及,招标人为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海市电力公2012年第六批用户出资类项目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1
电容器组电抗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 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内设备的生产厂商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
3.5国外设备生产厂商需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代理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 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上午9: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