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灌水库水库死水位确定比较含糊,过去以低涵进口地板高程为准,现在又有以低涵进口地板高程再加最小工作水头的提法,还有要保证进水口有压段不能出现明满流交替的要求,农灌水库实际运行时都会把库水放到低涵进口底板。电站水库死水位的确定原则比较明确,农灌水库死水位应怎样确定,请各位指教!
农灌水库水库死水位确定比较含糊,过去以低涵进口地板高程为准,现在又有以低涵进口地板高程再加最小工作水头的提法,还有要保证进水口有压段不能出现明满流交替的要求,农灌水库实际运行时都会把库水放到低涵进口底板。电站水库死水位的确定原则比较明确,农灌水库死水位应怎样确定,请各位指教!
2楼
其实并不含糊,你所说的此工程中,水库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
死水位为底涵进口底板高程。当库水位低于电站的最小工作水头时,照常灌溉,电站只是停止运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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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上说的这些,可有什么根据吗?相关教材或规范有明确提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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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死水位和正常蓄水位的问题好象有不少人弄不太清楚。
水库的作用就是蓄水。死水位和正常蓄水位是关系到水库效益最重要的两个数据。
对于综合利用水库,死水位和正常蓄水位除满足特定的约束条件,还须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比较才能确定。这种经济技术比较中,引水系统在其中的影响通常不大,即死水位通常不受引水系统设计的制约,反过来说也就是引水系统是根据确定的死水位来进行设计的。
对于只承担灌溉任务的水库来说,死水位设置较高不能取得任何效益,却要因坝高的增加而额外付出投资的代价,因此死水位的设置以尽可能低为原则,在这种条件下死水位受到了引水系统的直接影响,引水系统进口高程最低只能取淤沙高程和灌溉取水要求的最低进口高程的大值者,为保证下游取用引水流量的要求,死水位要再在引水道进口底板高程之上增加一个引用流量对应的水头或满足引水管道最小有压流水头的要求。
近年来由于大量的除险加固工程,似乎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死水位确定的真正原则。对于除险加固工程来说,引水道进口底高程仍是可以改造调整的,受下游引水系统的影响,这种调整往往是只能调高不能调低,相应死水位仍是可以重新确定。由于大跃进的历史原因,很多水库的死水位都是采用低涵(洞)的进口底板高程确定的,是明显不妥当的,除险加固中有些水库对死水位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有些水库仍然维持了原来的死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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