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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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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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所属地区:广东招标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就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1.比价内容: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网上比价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就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
价。
1.比价内容:电流互感器等打包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3.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价供应商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3)注册资金达到 50 万元或以上。
(4)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 般 纳 税 人。
4.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6日 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下资料:
(1)营 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帐号(加盖公章);
(5)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5.本项目将于2012年11月27日10时 召开澄清会,澄清清单挂网时间(如有)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6.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已提交年度比价保证金的注册供应商不需重复提交。合格报价供应商如不报价或在中价后
不按中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没收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中价供应商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中价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并视
其影响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罚:警告;停一个季度的报价资格;将其从报价系统剔除。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价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价候选人
,或重新比价。
7.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11月26日(以提交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下午16:00前提交。
8.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评审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

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9. 本次的比价采用第 ① 种方法确定中选候选人:
①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进行比较,最低总价的报名人推荐为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价相同者

,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10.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买
方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11.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12.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13. 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合格的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没收其比价保证金。
报价人需以澄清后的“货物清单”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报价,任何变更将视为缺漏项。但如果所有报价人对于某项都未报价,该项不作为缺漏项。
14. 本项目报价响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5. 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测数,实际供货数量以供货期内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年,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执行
总额实行阶梯价格:执行总额在合同不含 增 值 税控制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及以内,执行单价为初定单价;执行总额达到合同不含 增 值 税控
制额的(100%,150%],该部分的执行单价为初定单价的97%;执行总额达到合同不含 增 值 税控制额的150%以上,该部分的执行单价为初定单价的95%。合同不
含 增 值 税控制额为“采购清单”的供货数量乘以报价单价。
16.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
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业主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业主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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