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克服质量通病,完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力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显著提高,不断创造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质量控制要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并参考本地与外地成熟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总结我市近年来的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后形成,其条目作为质量监督机构着力加强管理和企业力求重点解决的内容。结构工程质量要在保持传统结构形式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大跨度结构、异型结构、结构抗震、地基处理、各类大型幕墙等结构形式的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类型上应突出对大型公共建筑等直接涉及城市公共安全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为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克服质量通病,完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力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显著提高,不断创造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并参考本地与外地成熟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总结我市近年来的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后形成,其条目作为质量监督机构着力加强管理和企业力求重点解决的内容。
结构工程质量要在保持传统结构形式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大跨度结构、异型结构、结构抗震、地基处理、各类大型幕墙等结构形式的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类型上应突出对大型公共建筑等直接涉及城市公共安全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进一步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严格控制和治理以墙面、楼板开裂;屋面、厕浴间、外墙、门窗渗漏为代表的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提高与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质量通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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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二○○五年)
1 总 则
1.1 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克服质量通病,完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力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两年内有显著提高,不断创造精品工程,特制定本质量控制要点。
1.2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并参考本地与外地成熟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总结我市近年来的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后形成,其条目作为质量监督机构着力加强管理和企业力求重点解决的内容。
1.3 结构工程质量要在保持传统结构形式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大跨度结构、异型结构、结构抗震、地基处理、各类大型幕墙等结构形式的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类型上应突出对大型公共建筑等直接涉及城市公共安全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进一步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严格控制和治理以墙面、楼板开裂;屋面、厕浴间、外墙、门窗渗漏为代表的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提高与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质量通病的能力。
1.5 要重点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水平,引进先进地区的先进工艺和做法,促进提高装饰装修材料品质,加强施工操作环节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内部标准或精品工程工艺标准,提高全市精品优质工程评选标准,抓好样板工程的宣传观摩推介活动。
1.6 严格遵守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的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应确保落实,不得随意进行重大变更,否则必须经过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节能标准和使用功能达到要求。经施工图审查后的厕浴间防水和墙地装饰工程内容不应甩项。
1.7 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机构设置、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注重对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质量行为和业绩的考核和记录。加强对检测机构工作的监督,要保证试验数据和结果的科学、公正,同时要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服务意识。
1.8 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严格和严肃对待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和验收内容,严格审查竣工验收组成人员的资格,加强竣工验收中功能检查和观感检查项目的落实,确保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符合标准的建筑产品。
1.9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全面贯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不断完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不良行为记录的日常监督机制,改善监督手段,加大巡查力度。要确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的行政执法地位,和独立于各质量责任主体以外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权威性,保证监督行政行为的科学和公正。
2 混凝土结构工程
2.1 模板分项工程
2.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2 多层、高层结构工程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模板的竖向支架、支柱底部支承在地基土层时,基土必须坚实,并铺设垫板;雨期施工应有排水和防基土沉陷措施,冬期施工有防基土冻涨或融陷措施。底部支承在下层楼板顶面时,应铺设垫板,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
2.1.3 模板安装应拼缝严密平整、不漏浆、不错台、不跑模、不涨模、不变形。封堵缝隙的胶条、压缝软管或塑料泡沫条等物,不得突出模板表面,严防浇入混凝土内。预埋件、螺栓、插铁、水、电管线、箱盒,应埋设位置尺寸准确,固定牢靠。
2.1.4 混凝土接槎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前,应预先将已硬化混凝土表面层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及其砂浆软弱层剔凿、清理干净。外漏钢筋插铁沾有灰浆、油污应清刷干净。
2.1.5 模板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侧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以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预埋件或外漏钢筋插铁不因拆模碰挠而松动;
(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3)预应力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及支架应在施加预应力以后拆除。
2.1.6 楼板模板宜采用整张多层板(木、竹)均可,尽量采用酚醛覆面的多层板,该种面板经多次使用后边缘受损,要及时进行切割,确保多层板边缘平整。梁、柱模板宜采用中型组合模板。墙模可用中型组合模板拼制成大模板,也可用整张多层板拼制成大模板,也可用全钢模板。严禁使用不合格、已变形的小钢模。
2.1.7 钢模板及配件修复后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模板及配件修复后的质量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mm)
钢
模
板 板面平整度 ≤2.0
凸棱直线度 ≤1.0
边肋不直度 ≥5
配
件 U形卡卡口残余变形 ≤1.2
钢楞和支柱不直度 ≤L/1000
2.1.8 为了有效地清除模板中留下的杂物,必须考虑在适当的地方留置清扫口。
2.1.9 定位模板的钢筋支撑不得直接焊在主筋或箍筋上,必须另绑附加筋,焊在附加筋上。
2.1.10 全长、全高要拉通线,注意通线拉好后不要撤,随打混凝土,随观察模板有无变形走位,好及时调整模板。
2.2 钢筋分项工程
2.2.1 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①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②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均为135°,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箍筋直径d的10倍。
2.2.2 钢筋连接接头不宜设在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绑扎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筋垂直绑牢,每个箍筋弯钩的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相互间隔错开设置。
2.2.3 因缺少设计规定的钢筋品种、规格而采用其它品种、级别、规格的钢筋替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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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钢筋的绑扎接头、焊接接头、锚固长度等一些构造措施应符合规范、平法图集及设计要求。
2.2.5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及钢筋定位的准确性,应采用工程塑料制作的保护层定位夹或水泥砂浆垫块,垫块强度要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强度,水胶比不大于0.4,墙、板垫块尺寸为30×30mm,梁、柱为50×50 mm。构件侧面和低面的垫块应至少4个/m2,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深入保护层内。绑扎板负弯矩筋时,用先制作好的“铁马凳”垫至设计高度,间距500mm,已防止浇灌时踩坏负筋,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上层钢筋网下面应设置钢筋撑脚,每隔1m放置1个。浇注时施工人员站在自制架体上进行浇注,避免钢筋踩踏变形、移位。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支撑端头或铁马凳支承点,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
2.3 混凝土分项工程
2.3.1 工程中严禁使用海砂。非结构工程用砂由于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海滩砂时必须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作水质试验。
2.3.2 结构工程中应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料系统程序合理,运行可靠,计量系统先进准确,并经计量检定合格,采用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责任制。
(2)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入库房(棚、罐)妥善保管。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储、放,并挂牌标识,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库房应有防潮、防雨等措施。
(3)砂、石应堆放在硬底场地,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严防混料或混入杂物,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由具备相应试验资质等级的试验室提供。搅拌启用配合比应组织开盘鉴定。经试拌将设计的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后经鉴定进行生产搅拌。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水泥、掺合料为±2%,粗、细骨料为±3%,水、外加剂为±2%。混凝土搅拌操作台,必须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标牌式样见下表。
混凝土浇注部位: 强度等级:
水泥品种: 砂规格: 石子规格:
配比 水泥 水 砂 石 外加剂
重量比
每盘重量
含水率
每盘调整后用量
加车盘重
得到秤砣重 电子秤
秒数 几车
每车重量 几车
每车重量 用台秤
技术负责人: 签字
2.3.3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按要求留置,应该按要求随楼层和部位留置,并妥善保管。
2.3.4 混凝土结构的施工顺序应经仔细规划,如墙、板分段分块的施工缝位置与浇注顺序和后浇带的设置等,以尽量减少新浇混凝土硬化收缩过程中的约束拉应力与开裂。施工缝接槎前,应清理松散混凝土及石子,冲洗、湿润,不得有明水,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浇注前应在接缝面上先铺一层厚度为5—10cm的同配合比水泥砂浆。
2.3.5 浇注混凝土前,应完成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模板拼缝严密、平整度、消除模内杂物或冰雪。检查预埋件、箱盒、孔洞位置、保护层厚度及其定位措施的可靠性。严防浇注振捣踩压钢筋骨架。
2.3.6 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小时以内及时采取覆盖保温养护措施,严防脱水、裂缝。对于塌落度较大的混凝土,应采取在终凝前二次抹平搓毛的方法以控制混凝土由于塑性变形较大产生的裂缝。采用养护剂,应保水性好、喷刷均匀、不污染面层;采用塑料薄膜养护,应覆盖封闭严密,防风吹敞露,保护膜内潮湿;采用浇水养护,应设专人喷水,确保混凝土保持湿润;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有控温、测温措施。
2.4 填充墙砌体工程
2.4.1 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等砌块进入现场必须放置28天后方可砌筑,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码垛时应按不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有防雨、排水措施。
2.4.2 砌筑前应绘制砌块排列图,预先试排砌块,并优先使用整块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不得已需切锯、镂槽、钻孔等均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2.4.3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垂直缝宜用内外临时夹板灌缝,空心砌块灰缝应为8-12mm,加气块的水平灰缝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2.4.4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2.4.5 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设计无要求时,纵向配筋不少于3φ8,混凝土强度C20。
2.4.6 墙体高度大于4m,长度超过5m,应在墙体中增设垂直或水平钢筋混凝土现浇带,设计无要求时,宽度同墙厚,高度为120mm,内配通长钢筋4φ10,混凝土强度C20。
2.4.7 拉结筋应采用植筋后埋法。施工φ5-φ6的拉结筋,钻孔深度80±5mm,孔径10±1mm,构造柱或卧梁与结构构件连接,钢筋的锚固长度为10倍d,孔径应大于D+4mm。用压缩空气清除孔中灰尘,除掉钢筋表面的锈蚀层并将钢筋锚固端适当敲锤成扁状,以利于增加与结构胶的连接。拉结筋应做拉拔试验。
2.4.8 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每二皮放置一层2φ6拉结筋,一二级框架沿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深入墙内1000mm,拉结筋末端应做40 mm长90°弯钩。
3 钢结构工程
3.1 进行钢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2 钢结构的检测项目包括:原材料、x射线、超声波、高强螺栓的扭矩系数、磨擦面
抗滑移系数、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度、网架挠度、涂料厚度。
3.3 钢结构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3.4 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与土建的配合默契,安装钢结构前,须对地脚螺栓进行验收。
3.5 施工单位进行材料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3.6 钢结构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
3.7 形成空间钢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脚进行二次浇灌,地脚螺栓安装好后的外露长度
允许偏差0—+30mm,外露丝扣2-3扣。
3.8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小于200 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小于300 mm,长度不小于6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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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高强度螺栓连接接触面应平整,有75%的面顶紧。当接触有间隙时,小于1mm的间隙可不处理,1-3mm的间隙,应将高出的一侧磨成1:10的斜面,打磨方向应与受力方向垂直。
3.10 高强度螺栓使用前须进行扭矩系数和抗滑移系数复验,高强度螺栓不得做为临时螺栓使用,高强度螺栓施工分初扭和终扭,外露丝扣2-3扣。扭矩检验应在终扭1小时后,48小时内完成。
3.11 永久性的普通螺拴,每个螺拴一端不得垫2个及以上的垫圈,螺拴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少于2扣。
3.12 螺拴孔的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严禁用钢块填塞;螺拴孔不得采用气割扩孔。
3.13 焊缝金属应与主体金属相适应,当不同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3.14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负温下焊接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3.15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接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焊缝检出缺陷后,要制定返修方案
3.16 焊工必须有上岗证。
3.17 钢网架的支撑顶板和支做锚栓位置必须符合要求;网架的挠度不得超过设计的1.15倍。
3.18 屋面压型板的搭接应做360度咬边,脊瓦两边须做好密封处理;压型板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应做泛水处理,压型板伸入檐沟的长度不小于50mm,檐口出的屋面板要采取加固措施,屋面开孔大于300mm,应采用次结构加强。
3.19 压型板应在支撑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下列规定。截面高度>70mm,搭接长度375mm;截面高度≤70mm,屋面坡度<1/10时,搭接长度250mm,屋面坡度≥1/10时,搭接长度200mm..
3.20 檩条与角钢肢托的连接和拉条与檩条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焊接。
3.21 窗周围须做包边处理,窗台坡度符合要求。
3.22 墙板底端应留出20mm以上的间隙,以防雨水对墙板的锈蚀。
3.23 钢结构的防锈等级,防锈防火涂料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3.24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125μm,其允许偏差-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3.25 高强螺栓孔外50mm范围内不允许喷漆。
3.26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的防火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3.27 钢结构的验收分地脚螺栓,主体,屋面,竣工等步骤。
3.28 钢结构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1 一般抹灰工程
4.1.1 水泥宜采用普通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宜采用32.5级以上颜色一致、同一批号、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4.1.2 砂宜采用平均粒径0.35-0.5mm的中砂。细砂亦可使用,但特细砂不宜使用。抹灰用砂要求颗粒坚硬洁净、使用前需过筛(不大于5mm 筛孔)。不得含有粘土(不得超过2%)、草根、树叶、碱质及其他有机物等有害杂质。
4.1.3 磨细石灰粉其细度过0.125mm的方孔筛,累计筛余量不大于13%,使用前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最少不小于3天。
4.1.4 基层处理
(1)混凝土墙基层处理。将混凝土表面凸出部分剔平,将蜂窝、麻面、漏筋、疏松部分剔到实处,用胶粘性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涂刷表面,然后用1:3的水泥砂浆分层抹平。将光滑的表面清扫干净,用10%火碱水除去混凝土表面的油污后,将碱液冲洗后晾干,采用机械喷涂或用笤帚甩上一层带胶水泥细砂浆,使其凝固在光滑的基层表面,甩浆要形成毛刺状,甩浆后要用喷雾器保湿养护至手掰不动为好。
(2)加气混凝土墙基层处理。在抹灰前应对松动及灰浆不饱满的拼缝或梁板下的顶头缝,用砂浆填塞密实。将墙面凸出部分或舌头灰剔凿平整,并将缺棱掉角、坑凹不平和设备管线槽、洞等同时用1:1:6水泥混合砂浆(掺20%建筑胶)分层补平,每遍厚度5-7mm,待灰层凝固后,用水湿润。
(3)堵门窗口缝及脚手眼、孔洞等。堵缝工作要作为一道工序安排,门窗框安装位置准确牢固,用1:3水泥砂浆将缝隙塞严,外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嵌实。外墙脚手眼、孔洞,用水冲洗干净后,两头补砌红砖,砂浆中掺水泥用量6%的防水液,要求砂浆饱满。
(4)填充墙室内墙面与框架梁柱交接处,应用网扣10-15mm×10-15mm,钢丝直径为22号的钢丝网沿缝钉盖,钢丝网宽度≥300mm,外墙面应用网扣10-15mm×10-15mm,钢丝直径为22号的钢丝网满挂,钉钢丝网垫片大小为2cm×2cm,间距为20cm,网面应平整,无明显鼓起。
4.1.5 基层处理后抹灰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质监站,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6 抹灰前应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充筋。内墙单独柱、梁抹灰阳角宜用素水泥浆嵌塑料阳角条,嵌时控制好抹灰层厚度,柱嵌条要求用贴线板贴直,梁嵌条要水平。
4.1.7 抹底层灰应先刷掺水重10%的建筑胶水泥浆一道(水灰比0.4-0.5),随刷随抹灰,每层厚度控制在5-9mm为宜,分遍抹平,大杠刮平,木抹子搓毛,终凝后开始养护,每层抹灰不宜跟的太紧,以防收缩影响质量。外墙应采用防水砂浆。
4.1.8 外墙抹灰应设分格条,根据图纸要求弹线分格、粘分格条。分格条采用一次性耐腐蚀塑料条宽度为15mm,每层最少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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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抹灰的施工程序:从上往下打底,底层、砂浆抹完后,将架子升上去,再从上往下抹面层砂浆。
4.1.10 抹灰常温24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3天。
4.1.11 现浇混凝土楼板顶棚宜作成清水混凝土,混凝土密实整洁,面层平整,墙板交角、线、面顺直清晰。起拱线、面平顺。
4.1.12 在抹檐口、窗台、窗眉、阳台、雨蓬、压顶和突出墙面的腰线以及装饰凸线时,应将其上面作成流水坡度,高差15mm,严禁出现倒坡,窗台上面的抹灰层应深入窗框下坎裁口内,堵塞密实。下面小于10cm的做成鹰嘴或滴水线,鹰嘴高差不小于15mm;大于10cm的做成滴水槽,采用一次性宽、深不小于10mm的铝合金或塑料U形槽。流水坡度及滴水线(槽)距外表面不小于4cm。
4.1.13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洁净,颜色均匀,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平顺,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4.1.14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寒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阴阳角直线度 3 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注:居住建筑要求距顶棚、地面10cm处弹水平检查线。
4.1.15 抹灰前应将塑钢或金属门、窗口用贴膜或胶带贴严加以保护,窗下坎抹灰时要采取防踩压变形措施。抹完灰后要对已完工的墙面及门窗口加以清洁保护,如门窗口原保护层面有损坏时要及时修补,确保完整直至竣工交验。抹灰时对预埋件、线槽、盒、通风篦子、预留孔洞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灰浆漏入堵塞。
4.2 涂饰工程
4.2.1 涂饰工程前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
4.2.2 外墙涂料应采用丙烯酸弹性高级涂料。涂刷时,抹灰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
4.2.3 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涂饰质量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
光滑 观察、手摸检查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4.2.4 刷浆时室内外门窗、玻璃、水暖管线、电器开关盒、插座和灯座及其他设备不刷(喷)浆的部位,及时用废报纸或塑料薄膜遮盖好。为减少污染,应事先将门窗口周围(20cm)用排笔刷好后,再进行大面积浆活的施涂工作。
4.2.5 采用室内腻子作为装饰面层,腻子应经检测满足《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中的技术要求。刮腻子时抹灰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腻子应分遍刮抹,不少于三遍,厚度均匀一致,不超过1mm。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腻子应平整、光滑、洁净,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室内腻子装饰面层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室内腻子装饰面层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面垂直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棱角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4.3 地面、饰面板(砖)
4.3.1 外墙砖、卫生间、厨房面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6%,其他面砖、地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10%。外墙面砖冻融循环应满足40次。
4.3.2 外墙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找平、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的找平、粘结材料。找平层应分层施工,严禁空鼓,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找平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若超过此值,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在终凝后浇水养护。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在水平阳角处,应采用顶面面砖压立面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底平面砖等做法。
4.3.3 对加气混凝土、轻质砌块和轻质墙板等基体,若采用外墙饰面砖,必须有可靠的粘结质量保证措施,否则,不宜采用外墙饰面砖饰面。
4.3.4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作出样板,经建筑、设计和监理等单位根据有关标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4.3.5 卫生间地砖、墙砖不允许甩项验收。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要求与楼板整体浇筑。卫生间、厨房地砖应采用防滑地砖。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4.3.6 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4.3.7 饰面砖、地砖的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质地坚固,其品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缺棱、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隙。
4.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踢脚板出墙厚度宜为8mm。
4.3.9 甩项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起灰等缺陷,表面应搓平拉毛,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
4.4 其他
4.4.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宜采用排气道与复合式止逆阀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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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4.4.2 居住建筑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4.3 变形缝做法应依据设计和标准图进行,面板材料室外宜用铝合金材料,室内宜用不锈钢材料。
4.5 玻璃、门窗与幕墙
4.5.1 建筑物必须以安全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部位有: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璃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极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4.5.2 框与墙间的填充料要求使用发泡剂,禁止使用矿棉填塞。
4.5.3 组合窗拼装立挺两端应与主体结构固定。
4.5.4 所有门窗工程必须进行三性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4.5.5 门窗工程要求使用专用转角料。所有拼装缝要求打胶,避免渗水。密封胶要求使用硅铜系列密封胶,要求涂打饱满到位。所有胶条要求使用橡胶胶条,不得使用橡塑或再生胶条。
4.5.6 三扇组合窗要求中间扇固定。
4.5.7 根据节能要求,外窗玻璃全部采用中空玻璃。
4.5.8 网点房的全玻璃门的玻璃全部要求使用安全玻璃。网点不锈钢门骨架木制部 分应刷防腐漆,金属部分应刷防锈漆。不锈钢门的不锈钢罩面板厚度不得低于1.0mm,所有焊点应饱满,必须进行抛光处理。
4.5.9 推拉窗结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2mm。平开铝合金窗结构型材壁厚不小于 1.4mm,平开窗滑撑及拉手等附件应选用不锈钢系列配套产品。
4.5.10 平开铝合金门应选用专用型材,其结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外开门 应加限位及闭门装置。
4.5.11 铝合金地簧门其结构型材壁厚不得低于2.0mm,70系列地簧门单扇宽不大于800mm。
4.5.12 塑料门窗型材内衬型钢断面结构及壁厚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且不得 小于1.4mm,并做防腐处理。
4.5.13 铝合金门窗安装时建筑物30m及以上的门窗应与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或均压环相连。
4.5.14 门窗工程型材要求选用地槛呈阶梯状70B、70D、768等系列型材。
4.5.15 铝合金门窗框的承插连接均应按要求先涂胶再固定,或按工艺要求在连接断面加设防水布。
4.5.16 幕墙结构的铝合金型材主要受力部位的杆件壁厚不小于3。0mm。幕墙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厚度不小于6mm,并应磨边倒角处理。
4.5.17 幕墙结构胶必须提供相溶性试验报告。
4.5.18 幕墙杆件安装完毕应进行隐蔽验收。
4.5.19 高度超过4米的全玻璃幕墙,应采用吊夹或支撑方式悬挂玻璃。
4.5.20 鼓励本地区提高门窗的品质,改进型材档次,采用如隔热断桥等新型型材。
5 屋面工程
5.1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条件,按防水等级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
5.2 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防水施工由专业队伍)。
5.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和予埋件,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
5.4天沟纵向坡度1%,沟底水落差不超200mm,不得流经变形逢。
5.5涂膜防水层以厚度表示,不得以遍数表示。
5.6 柔性防水层设保护层,注意介格大小和缝宽:水泥砂浆分格面积1平米,介格宽20mm;细石混凝土分格面积36平米,介格宽20mm;块材分格面积100平米,介格宽20mm;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间留30mm以上空隙,填密封材料。
5.7 高低跨的防水处理,要采用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要加铺一层卷材附加层,上铺300-500mm宽板材保护。
5.8 卷材防水找平层要平整,不得有松酥、起砂、起皮现象。
5.9 卷材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的交界处,要做圆弧,水落口周围做成略低的凹坑。沥青防水卷材料100-150mm;改性沥青50mm;合成高分子20mm。
5.10 板状保温材料要紧靠在基层表面,并应铺平垫稳,含水率要符合要求。厚度偏差: ±5%;且不得大于4mm。
5.1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采用卷材防水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5.12 铺设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
5.13 天沟、檐沟、泛水、立面卷材的端部应裁齐,塞入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900mm,用密封材料封严。女儿墙较低时,卷材铺到压顶上,上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盖压;墙体为砖时,留凹槽将卷材收头压实,用压条钉压,密封材料封严,抹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保护,凹槽离屋面保护层250mm以上;墙体为混凝土时,卷材收头可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固。
5.14 卷材不得翘边,鼓泡,缝口封严;排气道应纵横贯通,间距6米,屋面面积每36平米设一排气管,规格50mm,高出保护层250mm,根部做成直径300mm的圆锥台。
5.15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注细石混凝土,厚度不小于50mm;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5.16 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与屋面交接的附加层要空铺,宽度不小于200mm。
5.17 水落口要采用金属或塑料制品;水落口的埋设标高应考虑水落口设防时增加的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小于5%,并用防水涂料涂封,厚度不小于2mm。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留宽20mm、深20mm凹槽,填密封材料。
5.18 伸出屋面的管道周围的找平层要做成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留凹槽,并填密封材料;防水收头处用金属箍,用密封材料填严(金属箍的规格为20×1 mm的扁钢),做法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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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5.19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收头,应压在混凝土压顶下;水平出入口防水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防水层的泛水应设护墙。
5.20 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结构的交接处要做泛水处理。油毡伸入瓦内的长度不小于100mm。
5.21 瓦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1)脊瓦在两面的搭盖长度,不小于40mm;(2)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50mm-70mm;(3)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不小于100mm,(4)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50-70mm,(5)突出屋面墙的侧面瓦伸入泛水长度不小于50mm,(6)突出瓦面的结构,在迎水面要做不低于30mm的防水砂浆。
5.22 瓦屋面斜天窗做法按下图:
5.23 瓦必须铺设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50%的屋面,采取加强固定措施。
5.24 顺水条、挂瓦条分档均匀,瓦面平整,屋脊顺直,无起伏。
5.25 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200mm;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小于50mm;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
5.26 管道根部直径500的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根部周围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小于300mm;防水收头用金属箍,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5.27 屋面检查应分两部进行,首先应在铺贴防水层前,然后在雨后或淋水2小时后进行;或蓄水24小时后检查。
6 水暖工程
6.1 材料质量
6.1.1 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6.1.2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6.1.3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6.1.4 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6.1.5 凡列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业产品,均应登记备案并取得《威海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中。
6.2 暖卫工程通用规定
6.2.1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6.2.2 管道穿过基础、墙壁和楼板,应配合土建预留孔洞。给水引入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00mm;排水排出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50mm。
6.2.3 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一般可采用刚性防水套管。参照标准图集或施工手册进行。
6.2.4 在同一房间,安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6.2.5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DN≤25 间距500mm; DN>25间距1000mm;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2500 mm一个。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6.2.6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或等于5m,每层须加一个;层高大于5 m,每层不得小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 m,2个以上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6.2.7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①热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②冷弯:应不小于 管子外径的4倍;③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④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
6.2.8 管道的对口焊缝或弯曲部位不得焊接支管。弯曲部位不得有焊缝,接口焊缝距起弯点应不小于一个管径,且不小于100mm;接口焊缝距管道支、吊架边缘应不小于50mm。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6.2.9 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6.2.10 穿过吊顶的各种管道根部应用专用配件管件封扣处理。
6.2.11 对于公共建筑的设备层,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文字和涂色标识:蒸汽-红色;生活给水-底色绿色,黄色色环;热水-底色绿色,蓝色色环;中水-绿色;消防-红色(消防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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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6.3 室内给水安装
6.3.1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部,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部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6.3.2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6.3.3 冷、热水管和水龙头并行安装时,应符合 ①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上方;②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③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时,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6.3.4 安装箱式消火栓,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距地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 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 mm,允许偏差±5mm;箱体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6.4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6.4.1 管道从门窗或其他洞口、梁柱、墙垛等处绕过,其转角处如高于或低于管道水平走向,在其最高点或最低点应分别安装排气或泄水装置。
6.4.2 连接散热器的钢支管应有坡度。当支管全长小于或等于500mm,坡度值为5mm;大于500mm为10mm。当一根立管连接两根支管,任其一根超过500mm,其坡度值均为10mm,坡度值正负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坡度值的1/3。长度大于1.5m,应在中间安装管卡或托钩。
6.4.3 管道保温 楼梯间明设管道,设计应明确做法或采用的标准图集。尤其是接茬及封口的施工质量。推荐使用阿母斯壮保温系列材料。
6.5 室内地暖安装
6.5.1 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
6.5.2 地面构造由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面、绝热层、加热管、填充层、找平层和面层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工程允许地面按双向散热进行设计时,各楼层间的楼板上部可不设绝热层。
⑵对卫生间、洗衣间、浴室和游泳馆等潮湿房间,在填充层上部应设置隔离层。
6.5.3 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宜为5-12mm。加热管的填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当地面荷载大于20kN/m2时,应会同结构设计人员采取加固措施。加热管上部的填充层应用网扣为10-15mm10-15mm,钢丝直径为22#的钢丝网满铺,钢丝网的搭接宽度≥200mm。
6.5.4 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在分水器之前的供水连接管道上,顺水流方向应安装阀门、过滤器、泄水器。在集水器之后的回水连接管上,应安装泄水管并加装平衡阀或其他可关断调节阀。
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
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6.5.5 加热管管材生产企业应向设计、安装和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i国家授权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ii产品合格证;
iii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厂家应提供相应说明书。
6.5.6 加热管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敷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
6.5.7 加热管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并用管卡进行固定,不得出现“死折”;塑料管及铝塑复合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6倍管外径。
6.5.8 加热管应设置固定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a用固定卡将加热管直接固定在绝热板或设有复合面层的绝热板上;
b用扎带将加热管固定在敷设于绝热层上的网格上;
c直接卡在铺设于绝热层表面的专用管架或管卡上;
d直接固定于绝热层表面凸起间形成的凹槽内。
6.5.9 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线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5-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6.5.10 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时,。加热管外部应采取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6.5.11 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面150-200mm。
6.5.12 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件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与PP-R或PP-B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6.5.13 加热管的环路布置不宜穿越填充层内的伸缩缝。必须穿越时,伸缩缝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套管。
6.5.14 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6.5.15 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与内外墙、柱等垂直构件交接处应留不间断的伸缩缝,伸缩缝填充材料应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与墙、柱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地面绝热层连接应紧密,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伸缩缝填充材料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B、当地面面积超过30m2或边长超过6m时,应按不大于6m间距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应小于8mm。伸缩缝宜采用高发泡聚乙烯塑料或内满填弹性膨胀膏。
C、伸缩缝应从绝热层的上边缘做到填充层的上边缘。
6.5.16 混凝土填充层施工中,加热管内的水压不应低于0.6MPa;填充层养护过程中,系统水压不应低于0.4MPa。
6.5.17 卫生间应做两层隔离层。卫生间过门处应设置止水墙,在止水墙内侧应配合土建专业做防水。加热管穿止水墙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6.6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6.6.1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度四通和 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6.6.2 立管上应每两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其高度由地面至检查口中心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应高于卫生器具上边缘150mm。在连接二个或二个以上大便器或三个及三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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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6.6.3 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高出屋面不得小于300mm,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应高出2m。
6.6.4 硬聚氯乙烯管道,不得穿越烟道、沉降缝和抗震缝。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当需要穿越时,应设置伸缩节。
6.6.5 当管道设置伸缩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层高小于或等于4m时,污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设伸缩节;当层高大于4m时,其数量应根据设计伸缩量和伸缩节允许伸缩量计算确定。
② 污水横支管、横干管、器具通气管和汇合通气管上无汇合管件的直线管段大于2m时,应设伸缩节,但伸缩节之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4m。
6.6.6 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
① 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② 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③ 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④ 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6.6.7 Φ75以下(含75)的立管管道间距不大于1m,且每层不少于2个固定支撑,Φ75以上立管管道,每层加一个固定支撑。水平主干管在始末端必须加固定支撑,中间部位Φ75以下(含75)每50cm设一个固定支撑。Φ75以上每1m设1个。水平干管变径处,大边角在下,小边角在上,立管变径处,小边角靠墙面。
6.7 卫生器具安装
6.7.1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6.7.2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6.7.3 出厨房卫生间的墙根处、地漏、座便等部位应按设计及标准图集,进行防水加强处理。
7 电气工程
7.1电气配管
7.1.1 金属的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7.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对口处应位于套管中心,采用焊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连接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线卡跨接。
7.1.3 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①管长每超过30米,无弯曲;②管长每超过20米,有一个弯曲;③管长每超过15米,有2个弯曲;④管长每超过8米,有3个弯曲。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褶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曲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配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
7.1.4 当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7.1.5 金属导管的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7.1.6 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接入器具的柔性导管的长度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7.1.7 保护电线塑料管的外壁应有间距不小于1米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塑料管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具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7.2 电气配线
7.2.1 导线的连接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7.2.2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7.2.3 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 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7.2.4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7.2.5 线盒内导线的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50mm。
7.3 管内穿线
7.3.1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用胶带密封。
7.3.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除外。①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不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③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④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7.3.3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7.3.4 暗敷在现浇板内的配管应在吊顶上板前吹管、穿线,发现不通及时整改,确保上板后不再上顶棚作业;上板后把灯位定好、开孔。
7.4 电气照明一般要求
7.4.1 开关、插座现场抽检,开关9个,插座3个(最少一个检验批),以控制材料质量。
7.4.2 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和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7.4.3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 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7.4.4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7.5 灯具
7.5.1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7.5.2 变电所内(包括设备层的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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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7.5.3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7.5.4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记,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7.5.5 当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7.5.6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7.5.7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7.6 插座、开关
7.6.1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插座,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
7.6.2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3m, 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7.6.3 插座的接线: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 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单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线(PEN)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接地(PE)或接零线(PEN)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7.6.4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型插座,其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7.6.5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7.7 照明配电箱
7.7.1 照明配电箱的金属框架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7.7.2 配电箱内配线整齐,无铰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7.7.3 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7.8 建筑物防雷
7.8.1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7.8.2 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地面(±0)0.5m处装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适当地点设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线上于地面0.5m处设接地连接板。每栋建筑物设置的检测点通常不少于2个,设在镀锌箱盒内,箱盒规格长宽为150×150 mm并应作出标记。
7.8.3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人工垂直接地体长度宜为2.5m,接地体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7.8.4 当设计无要求时,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7.8.5 避雷网带焊缝应饱满均匀,满足搭接长度,防腐良好。
8 空调工程
8.1 风管的法兰连接要求:风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宽度一致,但不小于6mm。法兰 垫片的要求宜为不小于3mm,与法兰平齐,且不得凹入风管内。法兰的螺栓连接,要求螺母应在同一侧,且螺栓孔间距应均分,达到美观要求。
8.2 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不宜小于 200mm。
8.3 托架安装:对于自带保温的风管要加橡胶或石棉垫片,以起到防止震动和磨损的作用。对于铁风风管一般采取加木托方式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木托需要进行防腐处理;②木托应放在保温层之外。
8.4 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需要设预埋管或加防护套管,且厚度不小于1.6mm,风管与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嵌实。对于穿越防火分区的要严格执行规范规定,对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穿墙的风管四周应封堵密实,防止串烟、串音,对于所有穿楼板的风管,无论是穿越防火分区还是同一防火分区都应加防护套管,并用柔性无害材料封堵。
8.5 管道穿墙体或楼板时全部要求加设钢制防护套管,穿墙时套管两端要与墙饰面平齐,穿楼板时应与楼板底面平齐,但要高于楼板上表面2—5cm,要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密实。
8.6 对于柔性接头: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选用帆布、人造革等具有减震、防潮、不透气的柔性材料,长度宜为15—25cm,接缝处应严密牢固,且不宜作为异径接管使用。
8.7 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的保温应单独制作,能够单独拆卸,以便于维修,不破坏整体保温效果。
8.8 机房内的所有管道应标明名称且应作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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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8.9 供水管道在同一供水区域内的最高点要设置排气阀、排气阀应接短管至指定排水处。
8.10 系统的供水管与风机盘管连接时,应采用弹性连接(宜采用金属或非金属软管),软管不得出现扭曲或凹瘪。
8.11 盘管的凝水管坡度要准确,设计无规定时,不得小于0.8%,且须全部保温。
8.12 盘管供水管必须安装过滤器,以保证进入盘管内的水质的清洁。
8.13 矩形风管保温,保温钉距边缘距离不得大于12cm。
8.14 矩形风管的保温钉数量,底面不少于16个/m2,侧面不少于10个/m2,底面不少于8个/m2,并应排成梅花状。
8.15 玻璃丝布缠绕后,要求刷防火涂料,以满足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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