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45MPa 这是给水分区的依据为何还有下面这句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0.6MPa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 0.45MPa 这是给水分区的依据为何还有下面这句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0.6MPa
2楼
原文出现在《水规》3.3.4和3.3.5
注意用词:3.3.4是不得大于0.6Mpa,3.3.5是不宜大于0.45Mpa。
根据条文对3.3.5的说明:一旦产生入户管压力、最不利点压力等超出本条规定时,也要为满足本条文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也就是说最好不要超0.45,超了就要做减压,但是一定不能超0.6 。
个人理解,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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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个是对所有卫生器具(无论高层与否)的最大工作压力要求,目的是防止卫生器具被破坏。
一个是高层建筑给水分区的原则,目的是节能,附带结果是卫生器具自然不被破坏。
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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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对 不矛盾,估计新手就会误认为没必要这么规定吧。特别是0。6MP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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