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xuechao
xuechao Lv.2
2004年09月28日 1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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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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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chao
2004年09月28日 10:26:28
2楼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
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
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
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
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
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
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
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
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
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
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
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
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
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
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
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
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
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
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
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
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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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dreames
2005年09月04日 13:10:53
3楼
今天整理帖子,发现这个不错,置顶几天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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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anbei
2005年09月04日 19:11:42
4楼
不好意思,我要是早点看到这帖子,就不会给斑竹带来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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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lou
2005年09月05日 14:30:19
5楼
还是不错,
可惜不是WORD版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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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an5658
2007年01月18日 18:04:44
6楼
还算不错啊!
继续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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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yun568
2008年08月11日 04:32:36
7楼
不错的资料,下来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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