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的生产厂房,是否需要做事故通风系统??暖通规范5.4.1上要求:可能突然发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但往往我们遇到的厂房好几千平方,高度也是在6米以上,如按12次的换气的事故通风量,风量就超大的
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的生产厂房,是否需要做事故通风系统??
暖通规范5.4.1上要求:可能突然发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但往往我们遇到的厂房好几千平方,高度也是在6米以上,如按12次的换气的事故通风量,风量就超大的
2楼
要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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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燃气体可能散发的地方是不确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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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4年在北京做厂房项目采用的是燃气采暖,高度12米,排风采用屋顶风机按6次计算.
高度低更应该设排风,气体燃烧放出CO等有害气体,必须保持足够的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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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本规范里头好像没有明确要求做事故通风吧!只有在地下场所要求设事故通风,其余场所只是比较含糊的要求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这样看的话,我觉得5楼的做法比较合理,而且我觉得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的场合,其通风机是不是可以不采用防爆风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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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高效安全的燃气辐射采暖系统 燃气供应系统总入口处设有电磁阀,它与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系统启动时,电磁阀自动关闭,燃气供应系统停止供气 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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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楼上说的电磁阀,在一般的燃气系统中都会设置,但按照暖通规范5.4.1求:可能突然发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这样的一个说法,谁又能保证不会有突然大量发散的事故发生呢
另:类似的问题还有燃气计量表房是否要做事做通风,燃气规范里只对调压站有明确要求做事故通风,而计量房没有,但按暖通规范从严考虑又须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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