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河水市河段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宁远县水利局 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河水市河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河水市河段治理工程已由湘水计【2012】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远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宁远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人:宁远县水利局
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河水市河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河水市河段治理工程已由湘水计【2012】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远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宁远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河水市河段治理工程位于多年平均日雨156d,多年平均降水量1778mm,流域内地表植被较好,沿岸两岸主要为峡峪地形和冲积阶地,本项目河道防护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防洪堤及穿堤建筑物等级为5级。
2.2建设地点:宁远县境内
2.3建设规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6.719 KM,总投资约1930万元。
2.4计划工期:工期 300 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地质工作、竣工验收服 务和整个工程施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营 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1.2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由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具有设计、施工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最多数为3个,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 2012 年 10 月 27日至 2012年 10 月 3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 份证获取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报名的由牵头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协议和本人身 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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