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做的工程为框架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规定240厚墙高大于4米时,需要增设构造柱.二层结构楼面标高为+3.000m,该层框架梁高400~500。这个工程的基础梁顶标高-1.600,室外地坪标高-1.350,室内地坪标高为(-1.05/+-0.00)二种标高。如果墙身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1.35+3.000-0.4=3.95m<4m如果墙身高度自室内地坪算起:1.05+3.00-0.4=3.65m<4m
这个工程的基础梁顶标高-1.600,室外地坪标高-1.350,室内地坪标高为(-1.05/+-0.00)二种标高。
如果墙身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1.35+3.000-0.4=3.95m<4m
如果墙身高度自室内地坪算起:1.05+3.00-0.4=3.65m<4m
如果墙身高度自基础梁顶算起:1.60+3.00-0.4=4.2m>4m
我认为应该从室外地坪算起,因为室外地坪以下部分砖墙两侧都有土体,能增加墙体的稳定性。而设置构造柱主要是考虑的墙体的稳定性。
请问:如此理解是否有误?如果不是这样,有何书面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