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
办法只有一个,提高老百姓的收入,使得消费远低于收入那老百姓就不会在乎这一点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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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请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6年2月221日
第4章 水资源费得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28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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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步骤和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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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水费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经济保障
水利工程供水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水作为劳动产品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即具有商品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必须遵守价值规律,讲求投入有产出,耗费有补偿,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供水生产中的投入和耗费,只有通过收取水费,才能得到最直接最有效的补偿。如果没有水费,水管单位就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就不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难以实现为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水费,是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要求,是价值规律的体现,是水利工程正常有效运行管理的根本保证。
水费调整是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循环的主要措施
建国以来,我市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的水利体系,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水费没有按成本计收,水费不到位,工程管理单位没有能力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大修更新,很多工程设施带病运行,耗能大,效益低。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已经存在着很大的隐患,面临着工程效益严重衰退的趋势。所以,进行水费改革是解决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的重要措施,形势所迫,势在必行。同时,为了使水利工程尽快走向良性运行,达到自我维持、自我发展,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也只有进行水费改革。通过水费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为建立水利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打好经济基础,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企业化管理发展。
水费改革是缓解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由于水费标准偏低,很多用水户对水极不珍惜,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农田灌溉时存在着严重的“狠水思想”,超定额灌水、大水漫灌现象十分普遍;难以形成节约水、爱惜水的社会风尚。所以,必须用水费这个经济措施来调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并促使发展节水型农业,不断提高水的生产价值,利用节约出的水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水费改革不是增加农民负担
水费作为水利工程供水的耗费补偿,是农业生产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同农业生产购买化肥、农药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生产性支出。同时,国家兴修水利工程时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投资,现在群众来使用,群众来受益,国家收取水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是理所应当的。这样做,既不是乱摊派,也不是加重农民负担,恰恰是为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因为只有水费到位,才能保证水利设施的正常维修,也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否则,国家本身财力紧张,已花掉的钱又收不回来,想再投资兴建新的水利工程和维修已建工程都没有这个能力,不但水利事业难以再向前发展,就连已经建好的水利设施都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如果没有水,不仅没有农业收获,而且吃水也很困难,更谈不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进行水费改革的基础
长期以来形成的水利“喝大锅水”、无偿服务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
农业用水水价是农业节水和高效用水的经济杠杆。理顺农业用水水价,强化农户的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使农田灌溉水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农户的用水行为,对农业高效用水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是保证节水农业长期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
水费是灌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维护灌区秩序,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以水养水”是水费改革的主要目标。水是商品 用水应当交费
水是有价的,是商品,而且是十分重要的特殊商品。购买商品应当按价付费。
水是制来的,而且制水成本很高。水利工程分散,管理难度大的实际,远距离引水,代价高,成本更高。我们应该树立水是商品,而且是最重要的商品的意识,从“白来水”“福利水”的误区中走出来,遵循商品经济法则,自觉交纳水费。可是,我们有些人却以种种借口拖欠水费,甚至还有的采取各种手段偷水窃水,不仅给水管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流失浪费,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恶性循环,使水管单位无力进行水利工程投入,改善供水条件就将是一句空话,如果持续下去,供水就失去可靠保证,这是水管单位和用户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严重后果。所以,水是商品,用水交费天经地义,利于农业,受益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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