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勘察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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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1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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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勘察二次招标 招标人: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林州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加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2. 招标基本情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林州市污水处理厂院内,建设规模为3.0 万吨/日, 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标准为一级A,新铺设污水管道35.9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林州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勘察二次招标

招标人: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加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林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林州市污水处理厂院内,建设规模为3.0 万吨/日, 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标准为一级A,新铺设污水管道35.9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2 招标编号:LCGG2012-140
2.3 招标范围:勘察
2.4 勘察周期: 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营 业执照;
3.2 投标企业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
3.4 2009年9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勘察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投标人报名时须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并携带以下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投标人进豫施工登记备案证书(本项仅限外省进豫企业提供)、报名期间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上所列证均须提交复印件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4.2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参与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单位,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张 露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guolizb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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