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做一个11万平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分四栋建筑,相互之间有连廊。特别重要负荷共用一组柴油发电机。此时消防负荷可不可以按其中负荷最大的一个建筑考虑?毕竟四个建筑一起失火的可能几乎没有。有没有相关规范?
我们在做一个11万平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分四栋建筑,相互之间有连廊。特别重要负荷共用一组柴油发电机。此时消防负荷可不可以按其中负荷最大的一个建筑考虑?毕竟四个建筑一起失火的可能几乎没有。有没有相关规范?
2楼
这主要看你的总保证负荷(就是你说的非常重要负荷)容量是多少.只要不超过发电机的输出功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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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感觉是可行的,
也想知道规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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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现在就是在计算发电机的大小,所以不存在超过不超过的问题。如果可以按其中一个建筑计算消防负荷,发电机就会小一些。2楼的意思是不是要按4个建筑的总和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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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如果一个大型高层建筑物各方面工作做得都很到位,一点火灾隐患都不存在,你说还要不要上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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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5楼的话可不能这样说,照你这么说,世界上大家都和平相处的话,还要那么多军队干吗呢?所以什么叫两手准备,万无一失,每人都作好自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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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特别重要负荷并不是单指消防设备,特别重要负荷是在火灾和外电全部消失必须保证不间断供电的,由于你没有说出四栋电源是共用一套电源还是分别设置电源。不管怎样,发电机担负特别重要负荷的容量必须是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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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5楼朋友是不是想告诉我们什么叫做以防万一?
我的考虑是:一个建筑或者说一个建筑群都是由若干个防火分区组成的,从一个防火分区延燃到相邻分区最少需要2个小时,在此期间消防员应该赶到了,不会让火势无限制发展。从应急照明维持30分钟的时间要求看,实际上人员疏散在20分钟内就应该疏散完成了(国外的应急照明要求维持20分钟),那么那些和人员疏散有关的配套应急设施也就不需要继续供电了。从消防水系统看,该项目群共用一个消防水池,且水量只够一个防火分区用,那么当火势延燃到下一个防火分区的时候,消火栓泵、喷淋泵也不需要运作了。除非有一种可能,有人蓄意且有组织的在几个建筑同时放火,我不知道这种状况该不该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以上是一些个人的想法,供大家探讨,如果知道相关的规范或者有谁做过这样的项目拜托共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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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谢谢提醒,我再介绍的清楚一些:现在是方案阶段,数据也许不准确。目前为止,消防状态下发电机所带的负荷是最大的(如果按四个建筑的全部消防负荷来计算的话),如果可以按其中一个建筑的消防负荷计算火灾状态下的用电量,那么在两路市电失电的(非消防)状态下的特别重要负荷(非消防负荷)就是决定发电机大小的主要因素了。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可不可以按其中一个建筑的消防负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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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建议你这样考虑:按四个建筑物特别重要负荷容量加最大一个建筑物消防负荷容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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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可是消防的状态下,至少失火的那个楼非消防负荷是要强切的,是不是可以再排除一个楼的非消防特别重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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