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第三册)包含经过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和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统一技术措施是我院城市规划设计内部技术规定的重要部分,是项目组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院、所二级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规划设计人员的技术工作标准,凡我院编制的规划设计任务均应按本技术措施执行。
自本册正式颁发之日起,1991年院编印的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停止使用。
为提高我院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统一技术措施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请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技处反映,适当时候再予必要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其它有关方面的统一技术措施,我院仍将继续组织力量编制。
本统一技术措施只供院内使用,不得私自复印、赠予,不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挂钩。注意保密,妥为保管,遗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