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
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第4.5.2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我的问题是:住宅小区的室外配电线路常见的做法是每栋楼的电源引入从室外干线电缆T接分支电缆,分支电缆的截面肯定比干线电缆小(不可能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而分支电缆的长度肯定不会小于3米,这种做法明显与上述两条规范是矛盾的。是这样吗?
43楼
预分支电缆不能取消。
都要这样,那什么都不能干了。不能动不动就取消啊。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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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这是个老问题了。
答案很简单:
一、若分支电缆改小截面,那么在超过3米时,必须在3米处(或小于3米处)装设保护电器(断路器或熔断器)。
二、若分支电缆截面与主电缆相同截面,则不论其长度多少(当然在供电半径之内),无须另设保护电器。
赞成此种做法.对一般电缆来说尽量不要改小截面,分支电缆与干线电缆等截面.对与予制分支电缆一般在竖井内,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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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再说规范也须大家今后修改嘛
i 不要修改的话,都叫真理啦!
不过,在这看各位老大发言,我有所进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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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不超过3米,保护开关可装设在配电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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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这是个老问题了。
答案很简单:
一、若分支电缆改小截面,那么在超过3米时,必须在3米处(或小于3米处)装设保护电器(断路器或熔断器)。
二、若分支电缆截面与主电缆相同截面,则不论其长度多少(当然在供电半径之内),无须另设保护电器。
补充一句:若分支电缆改小截面,但总长度未超过3米时,也无须装设保护电器。
大鼻山,你好.
1.电缆截面减小后,就是在如规范4.2.4中第一条所说: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可以不装设断路保护,但必须装设过负荷保护电气,你的总长度不超过3米,
也无须装设保护电器,怎么理解.
2.不管你装不装设保护电气,分支线路都超过了3米,这不还是和规范4.2.5中第一条:不超过三米冲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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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感觉大鼻山最近有点深居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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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麻烦你把你的意思再说明白点.我不清楚你赞成什么,也不知道你反对或疑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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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支线电缆的保护电器不能超过3米而安装在这个支路所带的配电箱附近呢,安装在这个支路所带的配电箱附近不照样能起到作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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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一、若分支电缆改小截面,那么在超过3米时,必须在3米处(或小于3米处)装设保护电器(断路器或熔断器)。
二、若分支电缆截面与主电缆相同截面,则不论其长度多少(当然在供电半径之内),无须另设保护电器。
三、分支电缆截流量要>=电源截流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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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分支电缆至保护开关段‘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后,其截面比干线小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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