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一95
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第4.5.2条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路长度不超过3m;
二、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
三、不靠近可燃物。
我的问题是:住宅小区的室外配电线路常见的做法是每栋楼的电源引入从室外干线电缆T接分支电缆,分支电缆的截面肯定比干线电缆小(不可能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而分支电缆的长度肯定不会小于3米,这种做法明显与上述两条规范是矛盾的。是这样吗?
12楼
楼主的做法是不对的,不是T接,是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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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以下是引用lengbing在2004-7-8 22:20:00的发言:
楼主的做法是不对的,不是T接,是派接。
不管是T接,还是∏接,关键是“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是不是一定要设保护,如果不设保护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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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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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 作者:jinzita
-- 发布时间:2004-7-8 19:04:00
1、假如分支电缆和干线电缆同截面,那么干线电缆如果用240的,分支进户电缆也用240的是不是太大了,如何在室内暗敷、如何进总开关(三单元住宅总开关一般也就是160A的塑壳)等等问题都不好解决;干线电缆如果用小一些,电缆所能带的楼数就少了,势必增加电缆馈出数量,室外电缆线路的路径又不好走了。还有,这样做造价高、施工难度大。
不明白了:增加电缆馈出数量又有什么关系呢?低压路由是可以共的啊!
一只羊是放,一百只羊也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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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5.2 有三米的允许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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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15楼:"一只羊是放,一百只羊也是放。" 多根电缆同沟敷设,沟宽要加大,同时还要考虑电缆的降容,截面可能还要增加,原先埋一根电缆时与其它管线的间距可以满足,此时可能就不够了。
16楼:我就是觉得三米太短了,才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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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楼主连规范都找到了,肯定要按规范执行了。我一般的做法是分支电缆不变截面,如果要变,在电缆分支处加熔断器保护。预分支电缆主要用于高层树干式配电,一般可以满足3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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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这是个老问题了。
答案很简单:
一、若分支电缆改小截面,那么在超过3米时,必须在3米处(或小于3米处)装设保护电器(断路器或熔断器)。
二、若分支电缆截面与主电缆相同截面,则不论其长度多少(当然在供电半径之内),无须另设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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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补充一句:若分支电缆改小截面,但总长度未超过3米时,也无须装设保护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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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出于经济和施工便利考虑,实际设计中,预分支电缆的分之截面大多要减小截面,此时最好要控制分之电缆长度不大于3米(否则要另加一个开关的)。
其实竖井内很容易满足不大于3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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