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因此,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A 防直击雷的措施,B 防雷电感应的措施,C 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A 防直击雷的措施,B 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C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因此,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A 防直击雷的措施,B 防雷电感应的措施,C 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A 防直击雷的措施,B 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C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包括A 防直击雷的措施,B 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现在多数设计人员设计中并未考虑"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所以在设计说明中应增加"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的部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