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中关于新近沉积的粉砂、细砂及粘性土、松砂注明了深度和宽度修正系数,但对新近沉积的卵石层(承载力特征值达到300KPa),没有说明,是否可以按一般的第四纪沉积土中中粗砂一项修正?或者按与其承载力相当的第四纪沉积粉砂细砂取相当的修正系数?个人觉得新近沉积卵石按新近沉积的粉砂细砂取一样的系数肯定不妥。而有的设计总工这样决定,是否应该按承载力相当的沉积土质对应项进行修正?后者我觉得更合理一些。
个人觉得新近沉积卵石按新近沉积的粉砂细砂取一样的系数肯定不妥。而有的设计总工这样决定,是否应该按承载力相当的沉积土质对应项进行修正?后者我觉得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