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中有一条“11.8.11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 当灯具和插座混为一回路时,其中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 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但住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其中最后一句“但住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如何理解?
民规中有一条
“11.8.11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
当灯具和插座混为一回路时,其中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
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但住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其中最后一句“但住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如何理解?
是指上面2行还是指这一条全部内容?
若是指全部内容,岂不是在住宅内单独回路灯具数量可以超过25个?
比如楼梯灯单独回路灯具数量可以超过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