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定发包的疑问
hooky2011
hooky2011 Lv.2
2012年09月20日 15:38:01
来自于建筑施工
只看楼主

我项目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方是项目总承包,现甲方将消防、门窗、外保温、真石漆、护栏、百叶窗、幕墙等进行自行发包(不知道能不能用分包这个词),每家单位均有中标通知书,且与所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合同中并无我总包方参与。合同中是这样写的:发包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某某公司···甲方要求我方进行配合管理。我的问题是:1、建设单位的做法属不属于肢解发包?或是平行发包?建设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2、我总承包是否要进行配合管理,总承包的配合管理的前提是什么?3、甲方自行发包的中标单位(下称甲定单位)进场时,我方让其进场施工是否意味着认可该单位,我方是否就要配合管理,承担连带责任?甲定单位进场施工后,进度缓慢,延误总工期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界定?如甲定单位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如何界定?我总包如何规避责任?4、作为总承包,平时的资料程序怎么走?是甲定单位自行报资料,无需经过总包?还是所有资料全部经过我总包(这样做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方承认其为分包单位了),如果资料通过我方,其资料上的签章是哪个单位的,项目经理是甲定分包的中标项目经理,签章是中标单位的章?或是全部是总包签章?另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编制人肯定是甲定单位的,审核人审批人是甲定单位的还是我总包的?个人认为审核人和审批人均为甲定分包的,要不分包单位只要养几个资料员和施工员就可以了。竣工时,甲定单位的资料怎么交付我方?是否需要交付我方,还是直接交付甲方和档案馆?5、就以上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权威的部门可以咨询。我认为这样的问题在现在的工程建设中常有以上问题,不知可有专业人士能给予解答,先感谢!

我项目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方是项目总承包,现甲方将消防、门窗、外保温、真石漆、护栏、百叶窗、幕墙等进行自行发包(不知道能不能用分包这个词),每家单位均有中标通知书,且与所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合同中并无我总包方参与。合同中是这样写的:发包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某某公司···甲方要求我方进行配合管理。我的问题是:1、建设单位的做法属不属于肢解发包?或是平行发包?建设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2、我总承包是否要进行配合管理,总承包的配合管理的前提是什么?3、甲方自行发包的中标单位(下称甲定单位)进场时,我方让其进场施工是否意味着认可该单位,我方是否就要配合管理,承担连带责任?甲定单位进场施工后,进度缓慢,延误总工期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界定?如甲定单位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如何界定?我总包如何规避责任?4、作为总承包,平时的资料程序怎么走?是甲定单位自行报资料,无需经过总包?还是所有资料全部经过我总包(这样做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方承认其为分包单位了),如果资料通过我方,其资料上的签章是哪个单位的,项目经理是甲定分包的中标项目经理,签章是中标单位的章?或是全部是总包签章?另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编制人肯定是甲定单位的,审核人审批人是甲定单位的还是我总包的?个人认为审核人和审批人均为甲定分包的,要不分包单位只要养几个资料员和施工员就可以了。竣工时,甲定单位的资料怎么交付我方?是否需要交付我方,还是直接交付甲方和档案馆?5、就以上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权威的部门可以咨询。我认为这样的问题在现在的工程建设中常有以上问题,不知可有专业人士能给予解答,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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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
2012年09月21日 10:47:30
2楼
从你提的问题的内容来看,事实就是一个问题,建设单位能否另行分包的问题。
首先,回答你,这是合法的行为,不存在肢解工程的问题;
其次,你对中国的建筑法没有真正的理解。所谓的总包,只是总包管理,而不是全部工程必须由总包来完成,总包可以部分,也可以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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